福建生态补偿步入法治新轨道:《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落地,标志着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生态重点区域补偿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潘卓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系统解读《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核心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指出,《条例》以“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构建起生态受益者与保护者之间的制度化利益联结机制,尤其注重保障基层群众生态权益——在福建闽江源、武夷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一机制将更精准地转化为林农、渔户、乡村集体的可持续收益。
《条例》强调“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为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提供法律支撑。以福州参与的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为例,未来上下游城市可通过横向补偿协议明确权责,推动水质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产业联动发展,助力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在投入保障方面,《条例》从中央、地方、社会三个层面强化责任落实。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纵向补偿;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如福州对连江沿海湿地、永泰戴云山生态屏障区等,建立差异化分类补偿机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碳汇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路径,为福建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注入法治动能。
为提升补偿效能,《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生态保护统计指标体系》,设置32项监测指标,涵盖补偿资金规模、生态要素覆盖度及民生改善成效等维度,为福州等地开展补偿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表示,中央财政将持续优化纵向补偿结构,重点向生态功能重要、财政相对薄弱地区倾斜。下一步,将推动补偿资金与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挂钩,切实增强福建山区、海岛等生态重点县乡的可持续发展支撑力。
(经济日报)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4/05-18/10218948.shtml
摘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生态保护补偿行政法规,为福州及全国生态重点区域提供法治保障。 SEO关键词:福建生态保护补偿,福州生态法治,生态保护条例,闽江流域补偿,福建生态文明 SEO描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福建福州等生态重点区域迎来法治化补偿新阶段,涵盖闽江流域协同治理、财政纵向补偿与统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