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
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福建企业迎排污管理新规: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强化“一证式”监管

4月17日,生态环境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系统化、精细化新阶段。作为全国统一制度设计,该办法对福州及全省工业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管理办法》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关键配套文件,也是构建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它从法律衔接、技术支撑与执行落地三方面同步发力,为福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提供了清晰路径和操作依据。

在覆盖维度上,《管理办法》实现三大“全覆盖”:排污单位类型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种类全覆盖。福州辖区内火电、印染、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的大气、水、工业固体废物、噪声等排放行为,均须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管控、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要求,也依法整合进许可证载明事项,真正实现“一企一证、一证管全”。

围绕监管周期,《管理办法》确立“全周期”管理逻辑——从首次申领、延续变更,到日常运行、执行报告、执法核查,形成闭环链条。福州生态环境局已启动配套机制建设,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总量控制、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深度融合,加快建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体系。

程序规范性显著提升。《管理办法》细化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补领等全流程操作要求,明确企业需提交材料清单、审批部门审查要点及可行技术应用规则。针对福建中小企业普遍关注的实操难点,办法特别强化了情形分类指引与容缺受理机制设计,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办证。

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管理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编制与信息公开义务;同时将排污登记单位同步纳入责任框架,明确其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及登记信息动态更新等法定义务,夯实福州全域污染源自主管理基础。

监管方式更加精准有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将排污许可证信息全面接入执法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年度执法计划的核心依据。福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已着手制定清单式检查模板,聚焦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常态化核查,尤其加强对执行报告提交率、监测数据真实性和信息公开完整性的跟踪监督。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4/04-17/10200274.shtml

分享更多
9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