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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评价拓展债券承销业务范围

“目前,共有13家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评价,拓展了债券承销业务范围,发挥其特色和优势助推银行间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近日消息,我国不断优化完善市场化评价,持续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引入的外资承销机构覆盖美、法、德、英、日、新等国及港台地区,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3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5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明确,要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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