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司法部新规强化罚款设定科学性与人性化,福建执法将更重情理法统一
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权威解读。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及法治调研局负责人刘大伟出席并答记者问——这一政策动向,对福建各地尤其是福州在基层执法尺度统一、裁量基准优化等方面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针对近年部分行政处罚引发公众关切的“过罚不当”现象,《意见》从设定与实施两大维度提出系统性规范。在设定环节,强调“必要性”与“均衡性”并重:凡可通过教育引导、责令改正或信息公开实现治理目标的,原则上不设罚款;确需设定的,须确保能有效遏制违法、正向激励守法。同时明确,同一法规规章内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设定应相互协调,跨规章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须衔接一致;罚款倍数上限原则上控制在10倍以内,起罚数额偏高的须广泛听取专家及一线执法单位意见,并参照同类行为横向比较。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提出区域协同理念——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制定监管标准与裁量基准,推动相邻地区执法尺度趋同。这对地处东南沿海、与长三角、粤港澳联动密切的福建而言,意味着未来福州、厦门等地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执法协作将有更坚实制度支撑。
在实施层面,《意见》要求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精准施策: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关乎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依法从严查处;对轻微违法探索“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建立事后回访与帮扶机制。何勇局长指出,罚款决定不仅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充分体察社会公众的实际感受,兼顾法理、事理与人情,同步优化延期缴纳、分期履行等柔性执行方式。
此外,《意见》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管理作出刚性部署: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范围执法类监控设备全面清理;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须于每年年底前逐级上报设备新增情况,由司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督落实。这一举措也将助力福州等城市提升智慧执法规范化水平。
图片来源: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