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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群众获法律援助更便捷:司法部新规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白阳)司法部于近日发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旨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福州及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正同步推进配套机制优化,切实提升基层群众服务可及性。

新规共六章46条,聚焦“便民”与“提质”两大核心目标,在申请流程简化、服务响应提速、办案质量强化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完善,为福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普惠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在便民服务层面,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主动公示并动态更新申请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加快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尤其在福州、厦门等城市试点无障碍智能终端,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现场申办。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不再强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可自愿提供社保卡、低保证等佐证材料;若材料不全,机构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事项;自受理申请起,七日内必须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

在服务质量管控方面,新规进一步压实法律援助人员执业责任: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履职,严禁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针对刑事辩护类案件,细化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阅卷及辩护意见提出要求;对民事代理类案件,则明确约见当事人、风险告知、推动和解调解等义务,并鼓励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化解矛盾。若受援人掌握证据证实承办人员未尽职履责,有权申请更换承办人。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推动跨部门协同机制落地,联合民政、税务、住建等部门共建信息共享通道,助力福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法高效完成经济状况核查;同时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确保《法律援助法》及本程序规定在福州、泉州、漳州等重点城市率先实现全流程贯通。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823/c1008-4006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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