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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注:“AI文生图”著作权归属案一审生效,明确使用者为创作者

近日,全国首例具有示范意义的“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该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不仅厘清了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可版权性边界,也为福建数字内容产业从业者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福州软件园、滨海新城等创新集聚区加速落地,越来越多本地创作者开始借助AI工具进行视觉内容生产。但一个现实问题随之浮现:仅靠输入提示词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权利应归属于谁?能否被他人随意转载使用?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面对技术迭代,传统著作权理论需与时俱进地调适与完善,不能机械套用既有规则,而应立足创作实质、智力投入与表达独创性综合判断。

本案中,原告系一名活跃于小红书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其利用开源AI绘图工具,经多轮提示词调试、参数优化及人工筛选,最终生成涉案图片并首发于社交平台。被告则在其运营的百家号文章中未经许可直接使用该图作为配图,由此引发权属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该AI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表达,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原告作为提示词设计者、生成过程主导者及成果选择者,依法享有相应著作权。这一裁判思路,也为福州本地AIGC创业团队、高校数字艺术实验室等主体明晰了合规创作路径。

“AI文生图”著作权案落槌,判决鼓励新技术发展

法院认为,传统的著作权理论应进行调适和发展,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

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引发广泛关注,用户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大模型就可以产出相应的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相应权利归属于谁?是否可以随便使用网络上AI生成的内容?

日前,备受关注的“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一审已生效。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

AI生成图引著作权纠纷

该案中,原告使用开源软件 ,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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