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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告别“跑断腿”:《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9月16日正式施行

福州企业告别“跑断腿”:《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9月16日正式施行(图1)

2023年春季,福州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林建国为筹备上市材料,先后前往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耗时整整十五天。“递了厚厚一叠材料,窗口却总说格式不对,人在福州跑了半个多月。”他坦言,这种多头跑、反复改的办事体验,曾是不少本地企业的共同记忆。

这一局面将从2024年9月16日起彻底改变——《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福建首部覆盖信用建设全链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标志着“诚信福建”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也为福州等省内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专项信用报告已覆盖1.26万户闽企,累计开出4.5万份

在8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叶仁佑介绍,自2024年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改革以来,全省已面向1.26万户经营主体出具专项信用报告4.5万份,其中福州企业占比超三成。

该报告适用于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招投标及政策申报等多个场景。“过去开一个证明要跑三四个部门,现在一份报告全搞定,福州企业普遍反映节省了七成以上时间。”一位参与试点的福州企业财务人员表示。

六大制度板块夯实信用治理根基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系统构建起涵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监管、修复与权益保障在内的六大制度板块。其中,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作出精准界定,明确禁止随意扩大惩戒对象范围,为全省信用监管划出清晰边界。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信用修复机制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被单列强调,且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条例》明确:凡与“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公示内容或时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一律不得作为实施信用约束或惩戒的依据——这项创新性条款,在全国省级信用立法中亦属先行实践。

权益保护成核心亮点,福州企业维权路径更清晰

《条例》专设“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章节,建立覆盖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的全流程保障机制,并赋予企业知情权、异议权与申诉权。这意味着,当福州企业在“信用中国(福建)”平台发现记录有误时,可依规提出异议并获得限时回应。

制度设计直击企业痛点:过去因缺乏统一标准,不少福州企业面对错误信用信息不知向谁申诉、如何申诉;如今依托法定程序,维权成本显著降低,流程更加透明可预期。

信用服务市场加速扩容,跨区域协作迎来制度破冰

《条例》明确提出要培育壮大福建省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开放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鼓励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合作。这为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大数据等新兴业态在福州及全省范围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前,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在拓展福建市场时,常受限于地方数据壁垒。此次立法从制度层面打通协作通道,有望助力福州打造东南沿海信用服务产业新高地。

福州等六市示范区经验升格为地方法规

近年来,福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福州、厦门等六个地市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此次《条例》出台,正是将这些成熟实践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法规。

相较浙江、上海等地较早出台信用法规,福建虽起步略晚,但在信用修复程序、权益保障条款、民营企业倾斜保护等方面规定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此次立法尤其注重平衡监管效能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彰显鲜明的“福建特色”与“福州温度”。

为什么是现在?答案就写在福州街头巷尾的企业办事窗口里,也藏在六年来的信用建设扎实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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