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法院通报虚拟货币代投纠纷案:48万元投资款无法追回,案件已移交公安
在福州本地金融风险防范实践中,又一典型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浮出水面。一名福州居民陈某于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间,经熟人介绍,分多笔向鼓楼区籍人员刘某转账共计48万元人民币,委托其操作所谓“境外稳定收益外汇理财项目”。最终资金随境外平台突然关闭而彻底失联——该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近日作出裁定。

福州本土案件还原:资金如何“出境”?
刘某以多年从事境内外汇与虚拟币兑换为名,在福州本地社交圈内推广多款“保本高息”理财方案。陈某基于对熟人信任及对“月化收益超5%”的期待,将全部积蓄转入刘某指定账户。刘某随后通过拆分换汇方式,将人民币转换为主流虚拟货币,并转移至境外匿名交易平台完成所谓“理财操作”。
2025年3月,该境外平台无预警关停,所有资产冻结无法提现。陈某多次赴刘某位于福州鼓楼区的住所协商退款未果,遂向鼓楼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全部48万元委托资金。
双方主张与法院关键认定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完整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口头约定证据,主张委托关系成立,资金应予返还;刘某则辩称已明确提示风险,未收取佣金,损失系平台方单方所致,自身亦为受害者,涉案代投总金额逾300万元,涉及福州及周边十余名投资人。
鼓楼法院经审查发现:双方行为实质构成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跨境资金转换,规避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涉嫌非法经营外汇业务。该情形已超出民事合同纠纷范畴,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边界。
司法处置结果:驳回起诉,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鼓楼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陈某的民事起诉,并将本案中涉及的非法跨境资金流动线索,正式移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开展刑事侦查。双方当事人须依法配合后续调查工作。
政策背景与福州监管动态
根据2021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交易活动属非法金融行为。2024年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同福州海关、外管局福建分局,已建立针对跨境虚拟货币平台的常态化监测机制,重点覆盖福州自贸片区、鼓楼软件园等数字金融活跃区域。
此前福州中院通报的一起同类案例显示,因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监管规定,法院判定投资协议自始无效,投资者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司法层面不支持资金返还诉求。
跨区域类案印证:风险模式高度趋同
近半年来,类似手法在东南沿海多地集中暴露: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标的额62万元的虚拟货币代投案,杭州西湖区3月通报三起“境外理财”名义诈骗,涉案总额逾1200万元。这些案件均呈现相同特征——依托熟人社交链传播、承诺保本高息、利用虚拟货币实现资金隐匿出境,受害者多为福州、厦门等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中老年群体与个体经营者。
福州投资者特别提醒
据鼓楼法院2025年一季度统计,该院受理涉虚拟货币投资类纠纷同比上升47%,其中69.3%被认定为违法交易,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无合法追偿路径。福州反诈中心同步警示:凡宣称“境外理财”“稳赚不赔”“月收益5%以上”的虚拟货币项目,均属高危陷阱。
市民务必通过持牌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坚决拒绝任何含虚拟货币结算、代投、兑换等内容的邀约。福州本地居民如遇类似情况,可及时向鼓楼区金融办或110反诈专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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