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5名男子聚餐误食河豚中毒,2小时内现麻木症状|福建医生紧急施救
“不食河豚不知鱼味,食了河豚百鱼无味”——这句流传于东南沿海的俗语,道出了河豚鲜美的极致,却也暗藏致命风险。在福州及福建沿海地区,因误食处理不当的河豚引发中毒的案例时有发生。
近日,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急诊科成功抢救5名河豚中毒患者。该起事件发生在闽侯县祥谦镇,涉事5人均系中年男性(年龄介于48至50余岁),当日中午自行购入河豚并炖汤食用,不到两小时即陆续出现口唇、肢体发麻、步态不稳、意识模糊等典型神经毒性反应。
“刚吃完嘴就发麻,接着手指、手臂都麻了,头重脚轻,走路像踩在棉花上。”其中一名患者阿强(化名)回忆道。察觉异常后,他立即由家属驱车送往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抵达时正接受催吐与洗胃治疗,随后其余4人亦由120急救车陆续送抵,其中一人还出现短暂幻觉。
经及时干预,4名轻症患者已康复出院,阿强因属中度中毒,目前仍在急诊病房持续观察。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急诊科主任江金锋指出:河豚毒素是目前已知最强的天然神经毒素之一,仅需0.5毫克即可致成人死亡;其性质极为稳定,常规烹饪方式如煮沸、盐腌、日晒均无法将其分解。中毒初期表现为口周及四肢麻木、恶心呕吐、头晕乏力;若未及时处置,可迅速进展为呼吸肌麻痹、中枢抑制,危及生命。
“幸而就诊及时,未造成不可逆损伤。”江主任强调,目前尚无针对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剂,临床救治以清除毒物、维持呼吸循环为主。他特别提醒福州及福建各地市民:务必远离来源不明、未经专业加工的河豚,一旦出现疑似中毒症状,须立即前往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切勿延误。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河豚产品必须产自农业农村部备案的养殖基地,并由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及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认证的企业规范加工、独立包装、全程溯源。福州本地餐饮单位采购时,亦须严格查验资质与票据,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福州居民应增强风险意识,坚决不购买、不食用无合法标识、无加工许可的河豚及其制品。(记者 陈丹 通讯员 陈文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