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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养狗新规来了!明年1—2月集中登记,未落户最高罚5000元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福建首个聚焦城市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立足福州实际,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全面规范犬只免疫、登记、饲养及日常行为等环节。

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福州市城管委明确:2025年1月至2月为全市养犬集中登记期。六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均开通线下受理通道;同步在“e福州”“福城管”APP上线线上登记入口,实现信息采集、申请提交、进度查询“一网通办”,真正让市民“一趟不用跑”。

根据规定,养犬人须先携犬至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并采集身份识别信息,取得免疫证明后10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城市管理部门申领电子犬牌。未按规定登记的,单位将被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个人罚款500—1000元;逾期不改者,犬只将被依法没收并送交收容留检所。

此前四川崇州女童被烈犬袭击事件引发全国关注,福州此次立法亦是对群众关切的及时回应。近年来,福州城区因犬只扰民、随地便溺、伤人等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频发,尤其在鼓楼、台江、仓山等老城区住宅密集地带,治理需求尤为迫切。

福州养狗新规来了!明年1—2月集中登记,未落户最高罚5000元(图1)

《条例》对福州本地养犬主体作出细化约束:自然人申请登记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市拥有固定住所且属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租户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书及房屋产权证明方可办理,否则无法完成登记。对于《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犬只,属禁养名录内品种的,须于2025年2月底前迁出或送交收容所;超数量饲养非禁养犬的,可在60日内补办登记。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明确,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全域禁养31类烈性犬及体高超71厘米的大型犬,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秋田犬等常见品种,名单已向社会公示。

养犬管理将深度融入福州基层治理体系。乡镇(街道)须将犬只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村(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企业承担一线劝导与纠纷调解职责,并可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市民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可通过12345平台或市城管委公布的专线举报,相关部门须限时核查反馈。

福州养狗新规来了!明年1—2月集中登记,未落户最高罚5000元(图1)

《条例》还划出清晰“行为红线”:携犬外出须佩戴犬牌、使用不超过1.5米束犬绳;乘坐电梯或楼梯须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笼袋;即时清理犬粪并投入专用容器;禁止由未成年人单独牵领、使用伸缩绳遛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商场、餐厅、候车室等经营性场所原则上禁入,除非设有专设犬只服务区。

针对弃养、放任恐吓他人、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等行为,《条例》设定刚性罚则。市城管委表示,将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并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做到严管、严查、严治,切实提升福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摘要:《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福州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登记,未登记犬只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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