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原校长潘新祥被查:福州高校反腐警示录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由广东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潘新祥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入党初心与教育工作者使命,在政治立场上失守,造成不良影响;长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旅游安排及宴请;在组织决策中无视民主集中制,擅自改变党组织重大决定,违规以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决议,且在组织函询时未如实说明情况;更利用高校基建、工程承揽等职权,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违纪违法行为持续至党的十八大之后,属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后,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潘新祥,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浙江兰溪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入党,1990年6月参加工作。
其职业履历涵盖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后调任广东海洋大学,担任党委副书记、校长。作为沿海高校重要管理者,其落马亦为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高等教育系统敲响廉政警钟。

(来源:广东省纪委监委|福州教育观察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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