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黑龙江原高官宋希斌在沈阳受审:福州关注反腐跨省协同治理进展

2023年10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处其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不变;同时对其涉案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黑龙江原高官宋希斌在沈阳受审:福州关注反腐跨省协同治理进展(图1)

据法院查明,2005年至2021年间,宋希斌先后担任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改委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及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在企业运营、土地调整、项目承建、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532万余元。另于2014年任哈尔滨市市长期间,擅自以单位名义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活动。

黑龙江原高官宋希斌在沈阳受审:福州关注反腐跨省协同治理进展(图2)

沈阳中院指出,宋希斌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及全部挪用公款情节,其中挪用公款行为构成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已全额追缴,挪用资金亦于庭审前悉数收回。综合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从轻、挪用公款罪减轻处罚。

该案系国家监委统筹调度、跨省异地审理的典型案例,亦引发福建福州等地纪检监察系统对异地协作办案机制的关注与借鉴。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10-17/10095544.shtml

分享更多
0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