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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家长关注:教育部新规落地,福州校外培训监管再升级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教育部正式施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自10月15日起生效,标志着我国校外培训治理进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作为“双减”政策深化的重要抓手,新规在福州及全省各地引发教育界与家长群体高度关注。

新华社记者

近年来,福建持续落实中央“双减”部署,福州等地已初步形成校内提质、校外规范的协同格局。但实践中,擅自办学、“一对一”家教变异、以研学游学为名开展学科培训等现象仍偶有发生,个别机构退费难问题也牵动本地家长神经。此次新规正是针对这些现实堵点,从法律层面压实监管责任、明晰处罚标准。

通过法治手段提升治理效能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双减”实施两年来成效显著,但隐形变异培训、无证办学、预收费风险等问题尚未根除,尤其在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活跃的福州城区,群众对执法依据和维权路径的需求日益迫切。亟需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罚”,推动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本位,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延伸。

与此同时,来自福建基层教育部门、福州家长代表及人大代表的多方呼吁,也为办法出台提供了重要实践支撑。

哪些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处罚尺度如何?

根据新规第十七条,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学校性质),且具备固定场所(线下)或专属平台(线上)、两名以上从业人员、基本组织架构三项条件的,即构成违法。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停办、全额退还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

福建家长关注:教育部新规落地,福州校外培训监管再升级(图1)

第十八条则聚焦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行为,明确三类典型情形并纳入处罚范围:

——“转线上”:借助即时通讯工具、网络会议系统、直播平台等开展有偿学科培训;

——“转地下”:在居民住宅、酒店、咖啡馆等非教学场所组织“一对一”或小班化授课;

——“换马甲”:打着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托管服务、研学旅行、冬夏令营等旗号,实际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以下四类违规情形亦将依法追责:

——培训内容违背国家规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法从重处罚;

——从业人员聘用管理不合规的,须限期整改、退费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直至吊销许可;

——预收费管理失范的,先予警告并限期改正;存在违法所得的,退费后予以没收;严重者暂停招生、吊销资质;

——未经批准擅自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举办竞赛活动的,责令整改、退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的,罚款5万至10万元。

福建家长关注:教育部新规落地,福州校外培训监管再升级(图1)

构建福州参与、全省联动的共治机制

办法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为法定执法主体,具体职责由省级政府依国家规定确定。福建省教育厅已启动配套细则研究,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正加快完善跨部门协作与乡镇街道赋权衔接机制。

管辖规则同步细化:

——线下违法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主管部门管辖;

——经审批的线上机构违法,由原审批机关处理;

——未经审批的线上培训活动,则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管辖。

监管部门强调,公众监督是发现线索的关键渠道。福州家长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以及福州市教育局官网、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本地化举报入口反映问题;涉及退费纠纷的,还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

文章来源:http://edu.people.com.cn/n1/2023/1015/c1006-40095577.html

摘要: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10月15日施行,明确擅自办学、隐形变异培训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尺度,福建及福州监管体系同步升级。 SEO关键词:福州校外培训监管,福建双减政策,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福州教育执法,福建家长维权 SEO描述:福州校外培训监管迎来新规,福建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擅自办学、隐形变异培训等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标准,强化福州教育执法与家长维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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