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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聚焦营商环境升级:福建拟设3月24日为企业家活动日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于今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拟将每年3月24日设立为“福建企业家活动日”,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家代表开展主题宣传与交流活动,深入传承“晋江经验”,持续弘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福建企业家精神——这一举措也呼应了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该条例自2009年施行以来,已成为护航福建企业发展的关键地方性法规。本次修法立足本土实践,系统梳理近年来我省在产权保护、信用修复、账款清欠及媒体监督等领域的创新做法,并将其上升为法治保障,进一步凸显福州引领、全省协同的营商治理逻辑。

草案特别强化了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的职能定位,针对其职责边界不清、任务泛化等问题,明确其在政策传达、权益维护、诉求响应等方面的具体权责,更好发挥其作为“政企沟通主渠道”在福州及全省范围内的桥梁纽带功能。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草案》要求国家机关及法定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修复路径与时限;对已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及经营者,须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更新信用状态。此举将有力提升福州及福建全域市场主体的信用获得感与修复便利度。

针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难题,草案提出刚性保障条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须按时完成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涉及财政审核的,应限时报送材料并获高效反馈。财政部门须优化流程、制定标准、压缩时限,切实打通福州乃至福建民营企业“回款慢”的堵点。

新闻报道规范亦被纳入法治轨道。草案强调,媒体涉企报道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原则,恪守职业伦理;对失实内容须主动澄清;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虚假或误导信息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因报道失实或恶意造谣侵害企业权益的,相关主体须依法担责——这为福州打造清朗网络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

(记者 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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