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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个体工商户迎利好: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内享个税减半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福建及全国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施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该政策可在现行个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进一步释放减负红利。

作为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的重要力量,个体工商户在福州三坊七巷的文创小店、东街口的特色餐饮、仓山万达周边的社区服务点中随处可见。他们既是城市烟火气的承载者,也是区域经济韧性的重要支点。

此次政策将原适用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提升至“200万元以下”,期限延长至五年,被业内视为对小微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的实质性升级。不少福州本地经营者表示,政策落地后现金流压力明显缓解,为转型升级提供了更扎实的财务基础。

“老板,来份佛跳墙炖品,再加两笼虾饺!”夜幕下的福州达道夜市人声鼎沸,蒸腾的烟火气映照着一张张忙碌却笃定的面孔。主营闽味小吃的林女士坦言:“地摊经济回暖叠加个税减半新政,上半年我们多赚了近万元,这笔钱已投入采购新灶具和培训员工——福州人爱吃、爱逛,我们也得跟上节奏。”

为推动政策精准直达,福州市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动态识别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并在鼓楼、台江等核心城区试点“税费服务网格员”机制,一对一解答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优惠申报等高频问题,确保政策在榕城落地不打折扣。

政策效应在全国多地同步显现:山东东营搬运服务部业主李先生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9.53万元,个税减免1.13万元,用于扩充团队;河北秦皇岛阿那亚园区餐饮店主邱海宁借力政策增强创业信心;海南儋州鱼粉厂节省税款1.69万元,相当于一个月员工伙食开支;湖南张家界印刷厂负责人刘明晖则将减税资金投入设备升级,提升产能与服务响应速度。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17/c1004-4005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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