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关事务管理关注: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规在闽落地实施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体系,巩固车改成效,为包括福建在内的全国各级事业单位提供统一、规范、可操作的管理依据。
作为国家层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本《办法》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与此前出台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用车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一主两辅”制度框架,实现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全覆盖监管。福州作为福建省会城市,其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也将参照执行相关要求,推动本地公务出行更加集约高效。

《办法》强调“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四大原则,明确公务出行应优先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并将“勤俭办一切事业”贯穿车辆配备、使用、处置全周期。尤其针对福建山区多、气候湿热等特点,《办法》鼓励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存量车辆信息化标识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能。
在管理机制上,《办法》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细化了车辆编制核定、购置标准、更新流程、日常使用及报废处置等环节要求;特别加强对越野车、租赁车辆等特殊车型的审批与监管,列出12项禁止性规定,严防变相超编配车等问题发生。
同时,《办法》注重契合事业单位行业特性,要求教育、科研、医疗等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组织福州地区重点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贯,推动新规在八闽大地精准落地、有效执行。
《 人民日报 》( 2023年09月19日 04 版)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919/c1008-40080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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