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长须知:未成年人购买文具盲盒,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本报记者 梁成栋
□本报通讯员 胡美青
在福州不少中小学周边文具店及线上平台,印有卡通形象的文具盲盒正悄然走红。这类产品将普通笔、橡皮等日常学习用品包装成“惊喜组合”,单价常达数十元,远超同类文具常规售价,被本地学生和家长称为“文具刺客”。随着消费频次上升,因孩子擅自购买后引发的退费纠纷,在福建多地基层调解组织及法院均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有消费行为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纯获利益的行为;其余行为则需经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方为有效。实践中,福州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普遍认为,单次数百元的盲盒消费明显超出中小学生日常零用钱范畴,若家长未予事先授权或事后认可,该交易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并未对“是否超出正常消费水平”设定量化标准。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在近年判例中显示,法官多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年级、日常零花钱额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福州市为5.3万元)等要素综合判断。此外,《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并确认已获监护人同意——这一规定在福建各地市场监管抽查中已成为重点核查项。
若交易被确认无效,处理原则遵循“恢复原状”:商品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家应全额退款;若盲盒已被拆封、文具损毁或存在明显折旧,则需依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例如,福州某文具店曾因未核实顾客年龄、连续向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售出6套高价盲盒,最终被判自行承担全部货品损耗责任。
福州市消委会联合鼓楼区法院提醒:监护人应主动关注孩子消费动向,尤其留意校门口及电商平台的盲盒营销;保留付款记录、聊天截图、包装实物等证据;商家须严格落实身份核验义务,在收银台、网页弹窗等醒目位置设置合规提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9-17/100792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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