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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24年春季幼儿园及中小学收费标准正式发布

福州市教育局近日印发《福州市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与《福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同步下发关于规范本学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福州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标准与监管要求。

通知强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须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内容须包含四项核心信息:收费项目与具体标准、政策依据文件名称及文号、教育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电话,以及代收费用的收支明细与结算说明——此举在福州城区及五县(市)同步推行,强化阳光收费落地实效。

针对社会关注的智能教学设备问题,福州明确禁止以信息化教学、分层教学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置平板电脑、教育类APP。确因教学统一管理需要配备的终端设备或软件平台,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服务性费用,亦不得通过家委会、第三方公司等渠道转嫁成本,切实保障福州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公办中小学提供的早间看护、午休照管及晚间自习等服务,不计入课后服务范畴;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三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及寄宿生住宿费。同时,福州户籍及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含残疾学生、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均享受学杂费全免政策。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保育教育费可按学期或按月计收:学期制统一按4.5个月核算;月度收费则按实际在园天数折算(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所在月份除外)。同一学年内,各园所须择一方式执行,不得混收。面向寒暑假开班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0%。(记者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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