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护险新政3月落地:覆盖扩至中度失能,缴费标准明确
福州市医保局近日印发《福州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作为国家首批14个长护险扩大试点城市之一,福州自2021年6月启动试点以来,已累计为6824名重度及中度失能参保职工提供护理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被业内称为社保“第六险”,依托社会互助共济机制建立专项基金,重点解决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费用问题。在福建老龄化持续加深的背景下,福州加快制度完善步伐,此次新规进一步厘清参保边界、优化筹资结构、细化待遇支付规则。
根据新方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纳入长护险保障体系;保障对象由原仅限重度失能,拓展至长期处于重度及中度失能状态的在职与退休职工。未来将结合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运行状况和实际保障需求,稳步扩大参保人群覆盖范围。
筹资机制延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长护险保费与职工医保费合并征收,来源包括单位与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及社会捐助。其中,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当期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单位与个人各承担一半;单位缴费部分从其医保缴费中直接划转,灵活就业人员应由单位承担部分亦从中代扣;退休人员则以全市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0.125%由个人医保账户统一划拨。
待遇享受须满足三项条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且通过定点评估机构专业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领护理服务费用补贴——机构护理按1350元/月/人标准支付(占原1800元基准的75%),居家护理为1530元/月/人(85%)。基金对合规护理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70%,对纳入福州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额外提高5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底,福州已建成覆盖全市的长护险服务体系:93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3家定点评估机构投入运行;护理岗位达1600余个,持证评估人员381名;经办服务由4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体承接,设立19个线下服务网点,实现六城区及主要县域全覆盖。该模式已成为福建省探索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的重要实践样本。
“福州将持续深化试点改革,强化制度可持续性与服务可及性,努力为全国长护险全面推开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州方案。”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需注意的是,已由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或法律法规明令不予报销的护理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列支。(记者 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