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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新政落地:2023年12月起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

自2023年12月1日起,福州市及全省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申报工作正式移交至税务部门统一办理。这一调整是福建省深化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福州持续推进医保服务便利化、数字化的具体体现。

2024年度起,全省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实行按月缴费机制,个人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半年”两种缴费周期,兼顾不同收入节奏与资金安排需求,切实缓解一次性缴费压力。

缴费标准方面,2024年1月至6月的上半年医保费,月缴金额为421.2元;2024年7月至12月的下半年缴费标准将根据政策动态调整,并另行公告。该标准适用于福州全市及福建其他统筹区,确保待遇公平、执行统一。

新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完成登记:线上依托“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或“e福州”App,在“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模块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扫描件(福州原参保续保人员免交);线下则可前往福州市任一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基层服务点现场办理。

缴费申报方式分为两类:

一是线上自主申报。参保人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等政务平台,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渠道,以及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等,自行确认缴费基数并完成缴费操作。

二是银行批量扣款。税务部门每月定期从参保人指定的储蓄账户中代扣医保费用。需注意的是,首次参保或尚未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须先至税务服务窗口签署《医保费代扣协议》;自2024年1月起,每月5日前请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若批扣失败,可及时转为线上补缴。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特别提醒:未按时足额缴费即视为中断参保,将暂停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保待遇。中断超过3个月的,视同自动终止职工医保关系,须重新申请并完成续保缴费后方可恢复。

针对中断参保后的待遇衔接问题,福建明确如下规则:中断期在3个月以内(含)的,可按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按规定纳入统筹报销;中断超3个月的,可选择不补缴——此前缴费年限退休时仍予累计,但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若选择补缴,补缴完成后3个月内按正常待遇50%支付;如不补缴,则自重新参保缴费起6个月内,按正常待遇50%执行。

(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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