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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三年期港口发展扶持新政,助力“南集北散”战略落地

为深入实施福州市“南集北散”港口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港口体系,福州市政府正式印发《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3—2025)》,以真金白银支持港口提质增效、拓展腹地、联通两岸,全面增强福州港在东南沿海的枢纽功能与区域辐射力。

在航线培育方面,政策突出差异化激励:对当年度新开通并稳定运营满一年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可获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针对欧美等高附加值远洋航线,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市政府专题研究专项扶持方案;开通至台湾地区的新航线,同样稳定运营一年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已运营超一年的存量国际航线,按类型分级补贴——远洋航线每年200万元,近洋航线每年100万元。

围绕箱量增长核心指标,政策同步设立多维度激励机制,涵盖集装箱吞吐量提升、干线船公司水水中转业务、外贸临时性加班船挂靠、海铁联运增量以及“散改集”转化量,并对航运企业在福州港的运量贡献予以精准奖励。

为强化陆域支撑能力,福州鼓励在省内(含福州以外)、省外布局陆地港,在福州市区及周边建设港区外集装箱综合场站。凡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市财政按建安投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切实提升福州港对闽东北乃至中西部地区的货源集聚与分拨效能。

大宗散货转运亦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对在福州港区完成水水中转的大宗散货,按1元/吨标准补贴码头经营人,年度上限1200万元;对经福州港进出的海铁联运散货,则按省内0.5元/吨、省外1元/吨执行补贴,年度总额不超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集装箱类三项补贴(航线巩固、箱量增长、陆地场站建设)的企业,须确保其所属福州港区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0万标箱。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航运及相关服务企业。(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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