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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建筑业民营经济振兴十条举措,破除壁垒激发闽企活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足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和建筑产业重要承载地的定位,结合《福建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系统性支持本地民营企业提质升级、拓展市场、增强韧性。

《措施》首项任务即聚焦市场环境优化:全面清理废止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相悖的地方性规定及隐性门槛,重点破除以行政区域划界、资质挂靠限制、业绩认定排他等为代表的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行为。在福州及全省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同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所有制歧视、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等问题;同步修订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资质加分规则及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并规范“评定分离”适用情形与操作流程,严禁在评标定标环节嵌入排斥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

在资质管理方面,《措施》提出差异化支持路径:允许注册地在福建的民营建筑龙头企业子公司,直接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报省内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民营企业,可凭其总承包项目中自主实施的专业工程业绩(不含已分包部分),申请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目标到2027年,全省新增民营特级建筑业企业10家,其中福州作为核心集聚区将重点培育一批总部型、平台型标杆企业。

强化协同赋能机制。依托福州“建筑之乡”资源禀赋与工商联、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动,搭建政企协作帮扶平台,推动央企、省属国企与本地优质民企组建产业链联合体,在轨道交通、城市更新、滨海新城等重大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联合体模式投标;指导各地应用联合体信用积分与联合业绩互认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竞争力。

鼓励创优创新并举。支持福建民营企业申报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特别增设BIM技术应用、智慧工地建设、绿色施工实践等专业子项评选通道;引导勘察设计类民企深度参与行业标准编制、技术交流及优秀成果认定,加快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数字化服务转型。

激发科技策源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住建领域科技示范工程、重点研发项目;鼓励试点应用装配式建造、智能监测、新型建材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其科技成果纳入福建省住建科技成果库,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支持企业技术骨干牵头或深度参与省级行业科研攻关任务。

聚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以福州长乐、闽侯等传统建筑产业集聚区为试点,围绕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钢结构、隧道工程及消防设施等领域,实施建筑业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市、县(区)对研发投入强度高、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研发后补助;探索将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分包推荐挂钩,引导龙头房企优先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信用优良、技术过硬的本地中小民企。

推进劳务企业实体化改革。在福州及省内建筑劳务输出重点县开展试点,推动小微劳务公司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支持现有劳务班组注册成立法人实体,打造稳定的核心技工队伍;计划三年内培育专业作业企业1000家,其中福州将依托滨海新城、三江口片区等重大项目集群,率先形成示范样板。

夯实人才支撑基础。完善福建省住建领域科技专家库,重点挖掘福州高校、设计院所青年建筑师潜力,梯次培育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等领军人才;建立工程总承包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项目统筹与集成管理能力训练;联合人社部门定期举办民营建筑业专场招聘会;持续推进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一级及以上资质民企在福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力争到2027年新增岗位技能工人20万人、高级工以上建筑工人2万人。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欠薪欠款“点题整治”,强化现场巡查与线上投诉双轨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劳务实名制管理;总结福州市属国企项目施工过程结算试点经验,在全省国有投资项目中全面推广,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健全常态化服务机制。以福州为样板,推动各地组建由住建、司法、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亲清助企服务小组”,定期走访调研、集中会诊共性难题;通过承办全国性工程建设论坛、组织“榕城建造”品牌推介活动等方式,全方位展示福建尤其是福州民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果,持续扩大优质民企社会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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