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部门印发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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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市商务委及等多个部门也一道印发了此措施,此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诸多种形式在境内进行再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由形形色色的方式扩展境内再投资行为 ,其中涵盖在中国境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尚未分配的利润来开展再投资 ,或者境外投资者利用在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形式的利润去开展再投资 ,再投资所采用的方式包含在本市投资全新设立企业 ,增加现有企业的资本投入 ,或者获取境内企业的股份 、股权 、财产份额或者同类型的其他权益 ,以及针对投资项目等情况 。
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有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关的决策部署,更大力气地吸引外资,更大力气地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
一、对境内再投资予以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由多种方式来使境内再投资得以扩充,涵盖那些在中国境内遵照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尚未分配的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凭借在境内合法获取的本外币利润来展开再投资,再投资的方式有在本市投资全新设立企业、给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或者获取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抑或是其他类似权益,以及投资项目等等。
二、加强项目协调服务,本市构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跨部门协同让项目加速落地实施,对于被纳入市重大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市重大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来提供统筹协调服务,且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土地要素配置予以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进行再投资时,采用先租后让、且两者相结合、以及长期租赁等灵活多样方式,来使用产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20年弹性年期,再加上依申请续期”这样一项制度,当出让年期到期之后,要是仍然符合产业导向的能够通过协议方式,按照原来有偿使用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续期,国家级以及市级重大外资项目,能够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责任单位由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为技术进行升级改造,鼓励那些属于外商投资的企业去开展境内再投资,这种投资呢包括扩大生产以及实施技术改造等方面,对于符合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里技术改造相关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申请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在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引领扶持国内出产,激励外商投资企业把进口产品转变为国内生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身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使与其共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注册人所拥有的进口产品转入国内生产,强化对转产产品的产品检验、申报流程、审评要求、体系核查等咨询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试点并予以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去加大研发创新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去进行再投资,进一步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法去享受相关的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然后设立的研发机构去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于符合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里服务贸易发展相关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对参加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予以支持。加快促使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向前推进,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增值电信这个扩大开放领域进行再投资,在医疗这个扩大开放领域进行再投资,在生物技术这个扩大开放领域进行再投资,在文化这个扩大开放领域进行再投资,在教育这个扩大开放领域进行再投资,在金融这个扩大开放领域进行再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简化医疗器械转产流程,针对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且产品要转入本市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相关规定减免注册体系和生产体系现场核查,涉及同一企业的不同许可申请,合并实施现场核查,提高第二类转产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效能,推动评审、核查、检验等环节并联,对关联事项实行同审同办。(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
九,开展药品批发多仓协同,对于那些具备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外资药品批发企业,且其相互之间啊这样一种情况呢,能够由符合药品现代物流受托储运要求的批发企业作为主体,运用信息化技术,去和其他药品批发企业共享包括人员、信息、仓储、运输等在内几种资源,进而开展跨区域药品多仓协同物流活动,而主体方呢要承担多仓储协同管理核心职责。(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
十、便利食品连锁经营,对于那在本市进行注册的,使用统一字号也就是商号的,有着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资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要是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在门店新办食品经营许可之际,是免于现场核查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就落实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事宜,建立跨部门协同管理服务机制,提供便捷状况下的政策咨询服务,向境外投资者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推送使用英文中文双语阐述有关跨境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视频、政策解答等内容,落好境外投资者凭借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时税收抵免这一政策以及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相关的政策。(按照应承职责范围内对应的分工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负责啦)。
十二、引导外商对鼓励类产业进行再投资。开展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对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的投入资金,指导那些合符鼓励类产业条目等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使其依法享有进口设备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外汇登记以及资金使用流程予以优化,在不违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且境内所投项目是真实、合规的前提条件之下,被投资企业或者股权出让方不需要去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以及变更登记;落实经过缩减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凭借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凭借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来开展境内再投资。首先,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能够于银行开展办理事宜,所涉及的是相关外汇资金方面。接着,该外汇资金会被划入到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者是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然后,对于资金的使用,要依据相关账户管理的要求去行办理操作。(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十四、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途径,支持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把部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其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体。完善试点申请及办理流程,以使境外投资者借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更便捷地开展境内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将再投资融资渠道予以拓宽,为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申请提供服务,在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就申请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时使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便利化措施得到良好运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母公司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熊猫债”并且留存于境内进行再投资,督导银行不断优化外汇登记、专用账户开立、资金汇划等流程,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的限制,准许外商投资性公司运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倡导金融机构给出跟境内再投资适配率高、指向性强的有差异的金融产品以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依其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促使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全新模式。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求,营造公平竞争优良环境。加大政策精确扶持力度,激励外商投资企业展开增资扩产、规模扩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数智化转变、研发创新、人才引进、职业培训等活动。发挥市外商投资促进统筹机制功效,指导各区提升招商引资科学性、精准程度、合规性以及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中心城区与新城招商对接工作,深化区区之间结对合作事宜,进一步施展联动效应。定期给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递送本市五个新城等产业政策,举办外资总部企业进入新城相关活动,促使总部企业充分借助新城资源实现扩大再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向前推进。完善跨部门系统之间的对接以及信息共享事宜,借助电子营业执照等多种不同方式,向外商投资企业推送再投资信息报告的填报要求,对企业进行指导,使其能够及时把报告完成,为企业能够享受到相关支持政策给予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各自负责)。
十九、展开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试点工作,对外商投资促进成效予以合理评价,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归入评价体系当中,着重关注再投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实际贡献,以此提升引资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十增强那投资促进政策的宣传力度 。于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之内开设一个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政策的专门栏目 ,将有关的政策以及操控指引全都汇聚收纳并精准地推送至企业 。公布散发上海 “十五五 ”规划纲要的中英文版本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专题性质的宣传阐释与解读活动 ,以此助力企业去谋划出投资战略的规划 。(责任归属单位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