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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文峰股份涉徐翔操纵市场案:一审被判连带赔偿,拟上诉至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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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总部位于江苏南通、与福建资本市场联系密切的文峰股份(601010.SH)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案系新增23名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及文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一审结果,引发市场对福建籍私募“教父”徐翔出狱后法律责任延续性的持续关注。

根据判决,被告徐翔与徐长江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敖某某等23名原告合计赔偿329.36万元;文峰股份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12万元由三方共同负担,公告费则由徐翔单独承担。公司明确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诉讼源于此前已生效的示范判例——(2024)苏民终1446号民事裁定。该裁定认定:徐翔与徐长江合谋操纵文峰股份股价,而文峰股份配合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重大影响性信息,构成协助行为,依法应就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福州企业文峰股份涉徐翔操纵市场案:一审被判连带赔偿,拟上诉至江苏高院(图1)

原告原共24人,索赔总额332.78万元。因其中1人起诉已超诉讼时效,南京中院裁定驳回其诉请,其余23人获支持。这也是继2024年9月首批4名福州及华东地区投资者胜诉后,第二批有望获得实质性赔付的股民群体。

此前,南京中院曾就刘某某、周某某等4人诉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徐翔、徐长江赔偿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责任。文峰股份上诉后,江苏高院终审维持赔偿金额,并将连带责任表述进一步明确为“对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批判决中已有3人获全额赔付(109.63万元),因徐翔、徐长江未履行到位,法院已从文峰股份账户划转43.14万元用于执行。

回溯操纵事实,青岛中院刑事判决早已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间,徐翔与徐长江密谋,由后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负责二级市场接盘并拉升股价;双方约定减持底价14元/股,溢价部分五五分成。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完成大规模减持,套现65.62亿元,违法所得达34.08亿元;徐翔则动用16个账户连续交易,非法获利4.54亿元。按约定,徐长江尚欠徐翔逾10亿元分成款未付。

福州企业文峰股份涉徐翔操纵市场案:一审被判连带赔偿,拟上诉至江苏高院(图2)

自2017年徐翔、徐长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文峰股份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以来,相关民事索赔持续发酵。截至当前,南京中院已受理该系列案件共计1015起,经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投资者总损失约8674.39万元。作为扎根长三角、业务辐射华东并深度参与福建区域商贸流通生态的企业,文峰股份此次司法进程亦牵动福州本地投资者与金融从业者的密切关注。

摘要:文峰股份因协助徐翔、徐长江操纵股价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付投资者329.36万元,公司表示将上诉。案件涉及福建及华东多地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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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文峰股份涉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落槌,南京中院判决其对329.36万元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福州及福建资本市场关注后续上诉进展与赔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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