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涉嫌信披违规 福州股民可维权
福建投资者关注:得润电子收深圳证监局罚单,福州等地股民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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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得润电子(002055.SZ)于2025年12月31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已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此前,双方已于2024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启动调查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注册地位于深圳、业务辐射全国的电子元器件龙头企业,得润电子在福建福州、厦门等地拥有长期合作客户与供应链布局,本地投资者亦需密切关注此次信披违规事件对其权益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监局认定,得润电子主要存在两类财务造假行为:其一,在2020至2021年度,因主要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回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借款,向客户、原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历史欠款。该操作未如实披露资金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回款3.95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2021年再度虚增回款1.13亿元,并少计资本公积等科目;其二,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向联营公司输送资金,用以偿还此前对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致使2022年上半年虚增回款2683.69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
事实上,此次处罚并非突发。早在2023年12月29日,深圳证监局已向得润电子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深证局〔2023〕266号),指出其2020年半年报至2022年半年报中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相关财务数据失真。公司随后启动整改,并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同步披露了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指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且于2023年12月30日起卖出或持续持有并产生实际亏损者。福州、厦门等福建地区股民若参与交易,亦可依据该时段主张权利。(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内容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提供,张律师系法学硕士,专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多年,成功代理多起投资者获赔案例,本栏目观点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