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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子公司私募爆雷,报案受理,招商证券回应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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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圣元环保,于2025年12月公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认购的私募基金出现重大亏损,因此拟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提起诉讼或仲裁,招商证券由此被推至风口浪尖,近日圣元环保又公告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且已被正式受理,招商证券随即在近日做出回应,这引发了市场对于券商作为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边界问题的热议,圣元环保子公司投资私募基金爆雷再现新进展 。对于近年来私募爆雷的案件进行回顾,基金的管理人大多成为作为主要追究责任的对象,在那种券商作为托管人的背景状况之下,经由判决之后,存在被追究责任的情况,也有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律师表明指出:托管人是不是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取决于其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是不是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

圣元环保子公司私募爆雷,报案受理,招商证券回应引热议(图1)

私募爆雷引发争端

1月5日,圣元环保发布公告表明,它朝着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进行报案,并且此报案已被正式予以受理,当下该案件正处在公安机关的受案阶段。

据了解,圣元环保有个下属全资子公司便是厦门金陵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里简称为“厦门金陵基”,在2025年3月的时候,它动用自己拥有的资金6000万元,去认购一款由基金管理人深圳深博信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该产品叫“深博宏图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一行为属于委托理财,结果出现了重大亏损。2025年12月25日截止时,基金最新的单位净值是0.1846,累计净值的增长率为负的81.54%,亏损的金额大概是4692万元。

日前发布的最新公告已然表明,当下,圣元环保已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提出赎回该基金产品剩余财产的申请,在2025年12月30日,这才收到了最终赎回款项,金额为1107.78万元。一直到公告披露的日期,圣元环保累计追回损失金额总计为760万元整 。

圣元环保称,对于所购私募产品出现巨亏情况,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调取了完整的产品资产估值表,还有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每日净值序列表和托管户流水清单等资料,经进一步核实,初步结果表明,在基金管理人运作期间,存在越权交易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甚至有伪造基金份额净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径,而基金托管人存在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的违规之举,致使厦门金陵基遭受重大损失。

针对上述那些事项,在2025年12月的时候,圣元环保发布了公告,公告表明,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之外,已经针对该事项委托了律师,让律师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打算向基金管理人深博信投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针对圣元环保所提出的,基金托管人存有未履行监督核查义务的相关情形,北京商报记者向招商证券进行求证,然而截至发稿之时,并未得到回复。不过,记者留意到,招商证券于近日公开作出回应,在投资人进行联系之后,公司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投资人对相关情况展开核查,与此同时,针对该产品托管履职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过排查,公司已依据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了托管人职责,对于产品投资比例、杠杆超标等违反合同的情形,严格履行了监督提示职责。

招商证券在上述回应里提到了净值披露情况,指出信息披露是管理人该尽的职责,产品净值信息是由管理人向投资者去披露的。管理人有着向投资者精确、真切地披露产品净值信息的法定责任以及合同责任,托管人既不存在法定义务,也没有办法直接接触到投资者。招商证券宣称,后续会积极配合相关方面依照法律法规去处理后续的事情,与此同时,针对近期相关方对公司的不实指责,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关键在于是否审慎监督

与招商证券相关的系列回应,又一次致使市场针对券商身为私募基金托管人情形的责任边界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而如此一来,在上述私募出现爆雷这一背景环境下,作为基金托管人的招商证券究竟应当承担哪一些责任呢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身为合伙人、律师的王智斌表明,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其责任边界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来予以判断。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跟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托管人的核心职责聚焦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执行管理人投资指令,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基金净值以及监督投资运作是否契合合同约定范围。托管人并不担负保证基金投资收益的义务,也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德怡也讲了,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主要依据是不是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勤勉尽责义务来确定。托管人于私募基金运作里的角色更偏向于形式合规方面的监督,并不是实质性的投资决策或者信息披露责任。招商证券的责任应当限定在合同以及法规的框架范围之内,要是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像是定期对账和监督划款),那么主要责任或许会落在管理人深博信投身上,托管人仅仅承担部分责任或者是没有责任。

招商证券回应里所提及的净值文件被篡改这一问题,要是属实并且托管人只是依据管理人所提供的数据来进行形式复核,那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托管人一般情况下不会针对此承担直接责任。然而关键的问题在于,托管人有没有尽到审慎监督的义务,比如说是不是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净值异常波动提出质疑,是不是及时地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规行为,是不是在基金清算等相关环节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基金出现亏损就判定托管人进行赔偿,而是会重点审查其实际履行职责的过程当中是不是存在过错。关于合同之外的承诺函相关问题,要是托管人确实处于不知情的状态,从原则方面来讲,并不构成其责任的依据,然而要是托管人员工参与了或者对这类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王智斌如此说道。

要予以关注的是,招商证券身为托管人,其间碰到过私募爆雷的样态。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宣称,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所谓的“瑞丰达”,涉嫌多项违法违规事项,遂决定对其展开立案调查,依照法律从严予以处置。中基协信息显示,当下瑞丰达计有70只产品备案,超半数产品的托管人是招商证券,另外还有部分产品的托管人是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银河等券商。然而,相关案件的进展以及处罚状况,当前并没有更多公开信息被披露出来。

托管人是“看门人”而非“决策者”

近些年私募涉及爆雷之事的案件,基金管理人大多是投资者主要追究责任的对象,仅有少数托管人在存在明确能够证明其失职的证据之时才会被追加成为被告。在这样的一种背景状况之下,有的券商被追究相关责任,有的券商则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例如,在2025年3月的时候,恒泰证券因为私募基金托管方面存在失职的情况,而被判定要赔偿投资者10%本金损失。据了解,相关的案件涉及到华领资产非法集资案,涉案的金额超过了90亿元。上海金融法院认定,恒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并未谨慎勤勉的去履行审查义务 ,这对投资损失产生了影响,所以需要为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托管人都得承担连带责任。在202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相关信息。显示在2015年12月的时候,李女士拿出100万元去投资私募理财产品。过了六年之后,仅仅赎回了本金还不到2万元。于是,李女士就把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乾元泰和”)以及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告上了法庭。2023年2月份的时候,北京市有个东城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要求乾元泰和赔偿李女士30.66万元,华泰证券证明自己履行了托管人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所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联系相关案例去看,券商身为基金托管人,在私募爆雷事件里,其权责的归属问题,又该怎样去判断呢?

王德怡讲道,从近五年众多私募基金猛然暴雷的案例来讲 ,券商身为托管人时权责归属的判断主要运用“勤勉尽责”标准 ,也就是托管人有没有履行形式合规监督的义务 ,并非对实质投资进行审查 。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倾向认定托管人为补充责任人 ,只有在明确存在过错的时候才承担部分赔偿 ,并非承担全部责任 。这表明托管人角色是“看门人”而非“决策者” ,责任边界比管理人要窄 。对于权责归属判断的标准而言,一般是从下面提及的一系列维度上展开评估的,具体涵盖了:是不是违背了合同所规定的约定,有没有履行形式审查方面的义务,是不是存在着知情而不进行上报的情况,以及损失结果所产生的具体原因究竟是哪些等 。

王智斌同样觉得,就近些年私募基金爆雷案件的处置情形而言,托管人责任的认定展现出显著的个案化特性,托管人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看其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者合同约定义务,比如说是不是对投资标的开展合规性审查,是不是对管理人的违规操作及时予以警示,是不是在信息披露以及清算分配当中存在过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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