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新指引:双轮驱动服务实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数字金融、科技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部署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立足福建实际,正式发布《福建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聚焦福建县域经济活跃、涉农主体众多、生态资源禀赋突出等特点,着力打通绿色资源与普惠服务的转化通道,推动金融活水精准流向小微企业、农户及新市民等群体,助力福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意见》首次在省级层面系统界定“绿色普惠金融”内涵:即在兼顾机会公平与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以可负担成本向普惠群体提供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及资源高效利用的金融服务,引导其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这一定义既契合国家导向,又呼应福州都市圈辐射带动下的城乡协同发展需求。
文件强调,各级监管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须立足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情,统筹绿色转型与共同富裕目标,将支持小微绿色技改、生态农业升级、低碳消费普及等作为关键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化、服务模式数字化、金融供给精准化,切实提升福州及全省普惠群体的绿色获得感与发展韧性。
在体系构建上,《意见》提出五大制度支撑——绿色普惠金融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差异化信贷机制、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正向激励机制;明确三大重点领域——绿色有机农业培育、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大众绿色消费扩容;并鼓励四大创新方向——定制化绿色普惠产品开发、绿色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金融科技场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全面夯实福建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基础。
后续,福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政策配套,深化“福建绿色普惠金融线上专区”建设,加强典型案例提炼与基层经验推广,强化面向福州及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宣传引导,营造政府引导、机构发力、主体参与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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