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11条市场监管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就《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1条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立足福建实际、紧扣福州需求,覆盖政务服务、药品监管、信用建设、执法规范等关键环节,旨在以更精准的制度供给赋能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福州将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重点推进“开办超市/便利店”“申办药房/药店”等集成服务场景落地。通过材料精简、条件整合与流程重构,依托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全面提升办事便利度和企业获得感。
聚焦药品流通领域,措施提出多项本地化支持政策:简化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许可变更程序,确保经营不中断;推行零售企业跨县(市)区迁移地址“零变更号”便利机制,保留原有许可证编号等主体信息;鼓励福州本地连锁药店接入合规第三方远程诊疗平台,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对销售药食同源品种、福建习用单味中药饮片及传统滋补类中药材的零售门店,允许开架陈列销售,更好满足榕城居民健康消费需求。
在监管与服务协同方面,福州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一刀切”执法;建立企业合同履约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优化经营场所地址异常企业移出流程;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指导;定向帮扶福州灶具制造企业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并联合本地高校与行业协会,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专业人才培育。(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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