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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管局致信物业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三禁”

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电动自行车不当停放充电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伤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示市民,务必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如市民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请立即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 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对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如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体市民共同努力,守护好家园,让安全成为生活的底色。

记者从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获悉,为确保日常安全,居民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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