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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2023版市场监管“免罚清单”:178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正式印发并实施《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该清单将免予处罚事项由原先的28项大幅扩容至178项,覆盖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多个监管维度,为福州本土企业尤其是中小微经营主体营造更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早在2021年,福州率先在全省试点推出首份《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但当时仅涵盖28个事项,适用范围有限。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福建民营经济活力持续释放,特别是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大量个体工商户、初创型科技企业和电商从业者对执法尺度提出更高期待,“覆盖面更广、标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的升级需求日益迫切,新版清单由此应势而生。

新版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科学划分为三类情形:第一类聚焦“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共51项;第二类针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达120项;第三类则明确“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7种情形,依法不予处罚。

以福州本地高频发生的广告用语不规范为例,清单明确:若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且持续时间≤30日、页面浏览量≤600次,即视为情节轻微,可免罚——但医疗、医美、教育、培训类广告除外,体现审慎监管与风险防控并重。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清单特别结合福州食品流通特点,对小微主体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形作出精细化界定:例如,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过期时长未超标称保质期10%、食品尚未售出、已履行索证索票及“一品一码”追溯义务、且非婴幼儿或特殊人群专用食品等5项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彰显福州市场监管“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执法理念。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清单修订充分吸纳了福州自贸片区、马尾物联网产业聚集区、滨海新城科创企业等一线反馈,强化对新经济业态的适配性。清单施行后,将进一步助力福州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服务业中心和数字经济发展高地。(记者 沐方婷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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