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福州全面叫停“生鲜灯”,200余家农贸市场率先换装白光照明

自2023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1号)正式施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生鲜灯”退出农贸市场与商超。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福州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要求完成换灯,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在整改中。

福州全面叫停“生鲜灯”,200余家农贸市场率先换装白光照明(图1)

一、新规新在哪

“生鲜灯”是食品销售场所常用的一类照明灯具,通过红色、黄色等有色光源,让肉类显得更红润、果蔬显得更鲜亮。此次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2023年6月30日公布、12月1日起实施,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这一规定直击消费痛点:在“美颜”灯光下,肉质新鲜程度、蔬果成色被重新“修饰”,消费者离开摊位回到自然光下,往往发现实物与现场观感差距明显。禁用生鲜灯,本质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消费者而言,辨别“生鲜灯”有个简单方法:留意摊位灯光是否异常偏红、偏黄,同一商品在灯光下与挪到自然光处后的观感差异是否明显。差异越大,越要留个心眼。

二、福州换灯进展

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在整改中。

媒体走访显示,福州多家市场的摊位灯光已回归常态:在永辉超市福州门店、小柳市场、江南水都社区周边农贸市场,肉类、水产、果蔬摊位撤下了原有彩色光源,换回普通白光灯;鼓山沃尔玛超市肉类柜台采用的是正常光源。中国消费者报的走访还覆盖了永辉国棉店、井大路店、福飞店及庆城农贸市场等点位,福州换灯并非个别现象。

从全国看,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近3万家经营主体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者被依法处罚。福州的换灯节奏与全国同步。

三、摊主怎么说

“一个月前,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宣讲政策,要求12月1日前完成整改。”江南水都社区一农贸市场摊主表示,换灯之后顾客反馈更愿意驻足细看,“因为光一照,好坏真假自己就能分辨”。

对摊主而言,换灯短期内可能影响部分商品的“卖相”,但从长远看,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才是留住顾客的根本。灯光还原本色,也让诚信经营的商户与依赖“滤镜”的商户回到同一起跑线。

福州全面叫停“生鲜灯”,200余家农贸市场率先换装白光照明(图2)

四、违规怎么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生鲜灯的,先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福州台江区12月1日检查中发现2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均作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理。

巡查中也发现一些变通做法:连江县凤尾农贸市场曾有摊位继续使用生鲜灯,被当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警告;福州东浦便民市场出现白炽灯泡裹红色塑料袋的“土法生鲜灯”;中渼菜市(五里亭店)海鲜区曾使用夹红光的暖光灯。央广网同时提醒,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同样属于违规情形。

执法程序上,监管部门以教育整改为先,罚款针对的是拒不改正的情形。这种“先礼后兵”的节奏,也给仍在过渡期的商户留出了调整时间。

五、线上仍在售,选购留个心眼

线下换灯的同时,部分电商平台仍上架销售具备多色温调节功能的“生鲜灯”,宣称可按水果、熟食、水产等品类匹配不同色调——暖黄光提亮面包色泽、暖红光增强卤味鲜感、淡蓝光凸显冰鲜质感。

价格上,可调色灯具明显高于单色灯:同样150瓦功率,带遥控的红白光双色款售价200多元,基础单色红光灯则不足100元。需要提醒的是,此类灯具用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景已涉嫌违规;线下门店如果灯光让商品“变色”,消费者可留意识别。

从销售端看,随着监管常态化,生鲜灯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对消费者而言,练就一双“白光下的眼睛”,比记住条文更实用。

福州全面叫停“生鲜灯”,200余家农贸市场率先换装白光照明(图3)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生鲜灯”?

答:“生鲜灯”指食品销售场所通过有色光源改变商品视觉观感的照明设施,比如让肉类更红润、果蔬更鲜亮的红色、黄色灯光。新规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问:新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1号)2023年6月30日修订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国同步执行。

问:福州换灯进展如何?

答: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福州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完成换灯,少部分经营主体仍在整改中,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巡查督导。

问:使用生鲜灯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变通使用有色光源、可调色灯光应付检查的,同样属于违规情形。

问:消费者发现商家还在用生鲜灯怎么办?

答:可先与商家沟通,或向市场开办方反映;也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执法以责令改正为先,拒不改正的才处以罚款。

相关资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1号)
  • 福州新闻网:今起禁用生鲜灯,福州商家纷纷换回白光灯
  • 央广网:“生鲜灯”禁令实施与违规情形解读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多家市场换灯走访
  • 人民网福建频道:连江等地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情况

免责声明:本文政策与执法信息引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原文及福州新闻网、央广网、中国消费者报、人民网等公开报道,处罚适用以执法部门认定为准。消费者遇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本文信息核对时间:2026-10-18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新闻网、央广网、中国消费者报、人民网福建等公开渠道

本文为金色港湾资讯网www.fzjsgw.com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分享更多
赞
0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