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引领就业新实践:《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2026年元旦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正式落地实施。这部涵盖8章59条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福建在全国率先以法治方式系统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也为福州及全省劳动者端稳“饭碗”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东南网1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志雄)
昨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发布会,省人社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解读《条例》实施路径。作为全国首个聚焦“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其施行将深度影响福州都市圈建设与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就业生态。
就业是民生之本,亦是福建经济转型升级的“晴雨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当前,我省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显现:“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压力犹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基层就业服务触达率仍有提升空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立法层面构建覆盖全链条、全主体、全周期的治理闭环。

“这不是一部单向赋权的法规,而是一套责任共担的制度设计。”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指出,《条例》确立了省市县乡村居“五级联动”机制,推动就业工作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成为政策落地的关键支点;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行业协会被明确赋予协同职责。在福州,鼓楼、台江等城区已试点“就业服务进网格”,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现岗位推送、技能培训、权益咨询“一站式”响应。
尤为关键的是,《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化市场化就业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数据显示,福建民营经济贡献超八成城镇就业岗位,其中福州作为省会城市,2025年规上中小微工业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近七成。该机制旨在减少行政干预,强化市场匹配效能,同步通过财政补贴、社保减免、融资支持等方式,激励民企与中小微企业持续扩容提质岗位。
聚焦不同群体需求,《条例》打出精准施策“组合拳”。以工代赈焕发新生机:2025年全省统筹安排资金5.17亿元,实施项目138个,带动1.2万名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并获劳务报酬2.1亿元;福州连江、罗源等地正探索“基建+技能培训+本地用工”闭环模式,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群众。
高校毕业生就业被摆在突出位置。2026年福建高校毕业生预计达38.4万人,其中福州地区高校占比超40%。教育部门将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对就业率偏低专业亮出“红黄牌”;依托福州软件园、物联网产业示范区等载体深化产教融合;在闽江学院、福州大学城试点“创业孵化—导师结对—投融资对接”全周期扶持体系。

中小微企业作为就业主渠道,《条例》为其发展注入法治动能。目前,全省规上中小微工业企业占比达98.4%,吸纳从业人员逾254万人。福州正加快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梯度培育库,同步优化“金服云”平台功能,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农民技能提升行动加速落地。据省统计局数据,2023年福建乡村常住人口约1211万,其中就业人口665万。福州永泰、闽清等地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与科技小院,开展茶叶加工、预制菜生产、乡村旅游运营等产业链培训;鼓励农民参加高职扩招与开放教育,推动“学历+技能+证书”融合发展,真正实现“家门口学技术、家门口就业增收”。
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条例》明确将就业指标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招聘过程须公开透明,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条件,并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竞争机会。2025年,省属监管企业计划新增就业岗位超1万人,其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达4253个,福州新区、滨海新城重点项目成为重要承载地。
良法善治,重在执行。省司法厅将推动就业促进条款嵌入相关立法修订,指导各地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蒲公英普法”专项行动,在福州三坊七巷、厦门中山路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情景式、互动式政策宣讲,让法规条款可感可知、可及可得,全面营造尊法、学法、用法的就业法治氛围。
摘要:《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于2026年元旦起施行,以法治方式系统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强化福州及全省重点群体帮扶与服务落地。 SEO关键词:福建就业条例,福州就业政策,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福建中小微企业就业,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 SEO描述:《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2026年元旦施行,聚焦福州及全省就业痛点,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中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支持,推动就业服务法治化、精准化、本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