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今起施行:福州领衔破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四难”
《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今日起正式落地实施——这是全国少有、福建首创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聚焦破解“不愿转、不好转、不敢转、不会转”四大现实梗阻,为激活全省创新潜能提供法治化路径。
东南网1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规定》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招,该法规以“小切口、深发力”为特色,系统构建赋权激励、单列管理、尽职免责、服务支撑四大制度支柱,打通科技成果从高校实验室走向福州、厦门、泉州等产业一线的“最后一公里”,有力支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全省新质生产力培育。
四维协同,精准疏通转化堵点
赋权激励,让科研人员“愿转”:针对权益不清导致动力不足的问题,《若干规定》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与科研院所须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在不危害国家安全与重大公共利益前提下,可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这一机制已在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等试点单位深度实践——厦大将收益比例提至80%,厦门理工学院达90%,显著提升本地科研人员参与转化的积极性。
单列管理,让转化流程“好转”:法规首次在省级层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允许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报财政与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此举直接呼应福州等地推进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赋予高校院所更大自主权,使技术交易更贴近市场节奏与产业需求。

尽职免责,让担当者“敢转”:围绕转化失败追责顾虑,《若干规定》建立清晰的尽职免责边界:只要依法依规履行民主决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程序,且未谋取非法利益,即便转化未达预期,相关负责人与执行人员亦可免除责任。该机制在福州、厦门多个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试点中已初见成效,营造出鼓励试错、宽容失败的本地创新生态。
服务支撑,让专业队伍“会转”:法规要求高校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与岗位,并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用于能力建设与人员激励;同时推动财政投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福州高新区、海西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区域开放共享,强化技术验证与中试熟化支撑能力。
三年深耕,厚植立法实践根基
《若干规定》并非凭空而立,而是根植于福建持续三年的系统性改革探索。2022年2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月遴选厦门大学等11家单位启动为期三年的赋权改革试点;2023年11月,改革全面铺开至全省高校院所;2024年12月,省科技厅联合多部门出台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尽职免责制度指引及“先使用后付费”等三项配套文件,确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等12家为首批模式探索单位。
通过常态化召开福州片区座谈会、建立全省赋权改革工作群、汇编典型转化案例等方式,福建逐步形成上下贯通、政策联动的推进格局。数据显示,2022—2024年,全省高校院所登记技术合同22685项,成交额达71.34亿元,其中福州地区占比超三成,彰显省会城市在成果转化中的枢纽作用。

多元路径,打造福建转化样板
在生物医药领域,厦门大学联合省级创新平台共建疾病精准诊疗项目,实行核心技术+中试支持双轨驱动,约定共有产权并授权平台独立处置专利组合,设置五阶段研发里程碑动态调整权益,形成“产权激励平台、收益反哺学校”的可持续模式。
福州大学则探索“专利组合转化”新路:将多项关联技术打包形成覆盖医疗机器人全链条的高价值专利群,成功与某集团共建研究院,签署1000万元技术开发协议及20件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重点布局手术机器人、VR/AR导航系统,助力福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加速崛起。
厦门理工学院与眼镜科技企业合作开发PC镜片技术,获中外发明专利3项;赋权改革后,校方赋予团队90%所有权,明确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由团队承担,通过协议定价+公示即转方式,大幅压缩转化周期,实现校企高效协同。
作为全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法治化探索的重要一环,《若干规定》以福州为重要实践场域,辐射带动全省创新资源加速流动。未来,福建将持续优化“赋权—管理—容错—服务”全链条机制,推动更多实验室成果在八闽大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方案”“福州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