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福州圆满闭幕,多项重要法规获通过
3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福州顺利完成全部议程,正式闭幕。本次会议是今年福建地方立法与监督工作的重要节点,多项聚焦民生保障、生态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集中审议通过。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陈冬、庄稼汉、林宝金、李德金、檀云坤、袁毅及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建成,省监委相关负责人,省法院院长金银墙、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五部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还决定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这是福州立足闽江流域综合治理实际、探索超大城市水环境系统治理路径的重要法治成果;同时批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并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明确要求,要扎实做好新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其中,《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为福建推进男女平等、强化妇儿权益司法与行政协同保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着力破解“不敢用、不愿用”难题,助力福建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跃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强调源头防控与系统治理,回应福州、厦门等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危废处置等热点问题的关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则深度融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福建精神,持续擦亮福州发源的效能建设品牌。
会议特别强调,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高品质生态支撑福建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同时,要对标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新要求,提升全省备案审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代表议案办理与立法规划、监督计划、法规起草全过程衔接,切实把群众呼声、代表建议转化为惠民生、促发展的务实举措。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负责人,以及来自福州、泉州、漳州等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列席会议。
当日上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各项法规草案和专项报告展开分组审议,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记者 郑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