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载立法筑基,厦门经济特区法治实践结硕果——纪念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
人民网厦门3月21日电(余乃鎏、陈博)3月21日,厦门市隆重召开纪念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座谈会。作为福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与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厦门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系统梳理三十年立法成果,深入探讨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引领改革、保障发展、服务两岸融合的独特功能。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自此,这座地处福建东南沿海的现代化城市,开启了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探索之路。截至当前,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及法规性决定135部,其中创制性立法超80部,全国首创法规达18部,内容涵盖营商环境优化、生态文明建设、两岸融合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等多个维度,构建起一套既契合国家法治体系、又彰显闽南地域特色、更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经济特区法规框架。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指出:“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是党中央支持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厦门所拥有的最核心制度优势。”他强调,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福建省唯一计划单列市,厦门三十年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出了一条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兼具中国特色与地方辨识度的立法路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充分肯定厦门立法工作对全省法治建设的示范价值。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立足“立法试验田”定位,围绕市场经济、生态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对台交流合作等重点领域持续创新,多项法规填补国内空白,不仅有力支撑了厦门自身改革发展,也为福建乃至全国在新兴领域和重点改革任务中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受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崔永辉委托,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文辉代表市委市政府致辞。他介绍,三十年来,厦门坚持以立法促发展——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以立法护生态——制定30余部生态环保类法规,形成具有厦门辨识度的绿色立法体系;以立法促融合——在全国率先制定保障台胞投资权益、支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等涉台法规,助力福州、厦门共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以立法惠民生——从养老保障、基层医疗到文明行为规范,织密扎牢民生法治保障网。
“厦门不仅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更是法治建设的‘探路者’。”黄文辉表示,站在新起点,厦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要求,强化立法与改革衔接机制,在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两岸融合等前沿领域加快制度供给,推动更多“厦门首创”上升为省级乃至国家层面立法参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国豪主持会议并指出,未来厦门立法工作将持续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把立法权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更好服务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使命目标。
座谈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厦门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历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等齐聚一堂,围绕经济特区立法的历史逻辑、实践路径与时代使命展开交流研讨。
与会嘉宾济济一堂。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