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落地排污权交易新规:福州及福建全省可借鉴的市场化减排实践
人民网厦门1月8日电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文件聚焦排污权核定、交易流程、政府储备与定向出让等关键环节,既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也为福州乃至福建沿海城市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提供可复制经验。
早在2016年,厦门就率先在福建省内出台《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确立了初始排污权收储、有偿取得及跨企业流转的基本框架。此次修订,是在总结近五年厦门实际运行成效基础上,紧扣“排污许可与排污权交易深度衔接”改革主线,结合国家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最新部署,对原有政策体系进行系统性优化与细化。
据厦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之间以货币为媒介,自主调剂主要污染物排放额度的行为。例如:企业通过技改升级或污染治理实现减排后形成的富余排污量,可进入市场出售;而因项目停建、转型或废水接入提标后的集中处理设施导致原购指标闲置的,也可转让或调剂至本单位其他新建项目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厦门已全面统一初始排污权核定与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技术标准,实行“一表申请、同步核定、合并审批”。所有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在环评阶段即完成指标确认,并须于排污前完成有偿购买。针对小微排放项目,明确豁免门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新增排放均低于0.1吨,氨氮低于0.01吨的,无需参与交易。
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该项机制已被纳入2023年厦门“稳增长、促发展”生态环境支持政策。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288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登记;39家企业通过减排释放可交易指标,获益达1.1亿元;976个建设项目通过市场交易获得5168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累计成交金额2.48亿元。这一实践,正为福州都市圈及福建全域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扎实样本。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排污权作为关键生态要素的保障能力,把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切实支撑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也为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贡献可推广的“厦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