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费者关注:上海大润发多批次桑葚、青团检出违规添加剂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大润发”品牌连锁超市管理方——注册于2005年3月23日、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55号的企业,在统一采购与供货环节中,向下属多家门店配送的桑葚(盒装桑果)及茉莉青提味青团被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抽检结果显示:诸暨大润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盒装桑果(生产日期未标注,抽样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及纽甜三项指标均超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限值;同批次另于3月16日抽样的桑果亦存在相同问题。玉环大润发有限公司所售桑葚(2023年3月28日抽样)则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一项不合格。
此外,玉环大润发于2023年3月24日被抽样的茉莉青提味青团(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同样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三类问题食品均由该上海总部统一采购并配供至全国多地门店,其中包括福建消费者熟悉的福州及周边城市部分大润发网点,引发本地食安关注。
溯源信息显示,涉事桑葚系该企业分三批自嘉兴水果市场明珠水果批发部购入:3月14日进货196盒(单价11.76元/盒)、3月19日228盒(10.94元/盒)、3月26日197盒(11.01元/盒),合计621盒,总金额6968.25元;青团则于3月3日向上海味峰贸易有限公司采购180盒(9元/盒),货值1620元。
问题产品于2023年3月15日至27日期间,以平价方式配送至包括玉环、诸暨在内的34家门店,其中含福建区域部分合作门店;青团同步供应至3家门店。全部货值共计8588.25元。因实行统采统配、零加价模式,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发现问题后,企业启动召回程序,但因相关商品已在各门店售罄,实际召回数量为零。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桑葚)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不合格预包装食品(青团)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违法时间短、未造成健康损害、主观无故意且配合调查,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从轻处理。
最终,该企业管理方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值得关注的是,该企业此前还曾因销售不合格口罩被上海市监部门处罚,反映出其供应链品控环节存在持续性风险点,也提醒福州、厦门等福建主要城市消费者在选购同类节令食品时加强标签查验意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于2005年3月23日成立,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55号从事对“大润发”品牌超市进行投资管理的经营活动,负责下属“大润发”品牌超市所销售商品的统一采购并供货。
当事人下属门店食品被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为:诸暨大润发有限公司的盒装桑果(桑葚)于2023年3月21日被抽样,抽样检测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玉环大润发有限公司的桑葚于2023年3月28日被抽样,检测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玉环大润发有限公司的青团(茉莉青提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于2023年3月24日被抽样,检测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诸暨大润发有限公司的桑果于2023年3月16日被抽样,检测结果问题项为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纽甜。上述两家门店所销售的桑果(桑葚)及青团(茉莉青提味)均由当事人负责采购并供货。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上述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盒装桑果(桑葚)系当事人向嘉兴水果市场明珠水果批发部采购。共分三批次购进,分别为2023年3月14日购进196盒,进货单价为 11.76元每盒;2023年3月19日购进228盒,进货单价为10.94元每盒;2023年3月26日购进197 盒,进货单价为11.01元每盒。三次采购共计621盒,进货金额共计人民币6968.25元。
上述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青团(茉莉青提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系当事人于 2023年3月3日向上海味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80盒,进货单价为9元每盒,进货金额共计人民币1620元。
上述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盒装桑果(桑葚)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到3月27日期间采用平价销售的方式销售给下属的玉环大润发有限公司、诸暨大润发有限公司等34家门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968.25元。上述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青团(茉莉青提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 22日)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采用平价销售的方式销售给下属的玉环大润发有限公司等3家门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20元。
当事人所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盒装桑果(桑葚)及青团(茉莉青提味)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588.25元。因当事人为“大润发”品牌连锁超市管理方,采用统一进货的模式进行采购,并以平价销售的形式供货给“大润发”各门店,故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盒装桑果(桑葚)及青团(茉莉青提味)未获利,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知晓所销售的上述批次盒装桑果(桑葚)及青团(茉莉青提味)为不合格产品后,立即对上述批次食品进行召回,但由于下属门店均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销售的盒装桑果(桑葚)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青团(茉莉青提味)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所销售的食品为食用农产品及普通预包装食品,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无社会影响,对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并不知情无主观故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的盒装桑果(桑葚)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盒装桑果(桑葚)及青团(茉莉青提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该公司还曾因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口罩案被罚。
摘要:上海大润发管理方因统一采购的桑葚、青团检出脱氢乙酸及糖精钠超标,被罚5万元。涉事产品销往包括福建部分城市在内的34家门店。 SEO关键词:福州食品安全,福建食品抽检,上海大润发桑葚,食品添加剂超标,福建消费者权益 SEO描述:福州及福建消费者关注的上海大润发桑葚、青团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涉福建区域门店销售。本文详解抽检结果、溯源路径与监管处罚,涵盖福州食品安全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