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街头无人配送车加速落地,责任界定成监管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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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作为智慧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无人配送车正加快在福州、厦门等福建重点城市试点运行。但伴随其上路频次提升,剐蹭行人、碰撞非机动车等事故也陆续出现——当车辆自主行驶却发生意外,责任究竟由运营方、算法提供商还是车辆所有者承担?这一现实难题,已在多地引发法律适用困惑。(1月5日《法治日报》)
据公开报道,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多起无人配送车相关交通事故。随着福建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等地正推进无人配送规模化商用,未来事故风险不容忽视。而当前仅北京、深圳等地出台专项管理规定,全国性立法仍处空白阶段。
尽管无人配送车属新兴技术应用,立法滞后具有一定客观性,但当福州鼓楼区、闽侯大学城等区域频繁出现测试车辆通行时,公众对“被撞了该找谁索赔”的疑虑日益凸显,基层交管部门也面临执法依据不足的困境。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尚未明确将其纳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管理体系。
事实上,自2020年6月起,无人配送车已在多个城市开展常态化测试,积累了大量运行数据与管理案例。北京、深圳等地形成的牌照发放、安全评估、保险配套等机制,为福州等后续跟进城市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福建各地亟需结合本地路网特征与产业基础,加快制定适配性管理办法。
目前,各地对无人配送车多采用临时编码或试验号牌管理,福州亦不例外。因缺乏统一身份认定标准,车辆准入、运行监测及事故追溯能力参差不齐,安全稳定性存隐忧。在此背景下,唯有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权责边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才能为其合规上路铺设法治轨道。福州若能率先探索,或将为东南沿海城市提供示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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