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关注:国家拟推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新规,福建反诈治理再升级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讯(高清扬、梁秋坪)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部联合多部门起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作为全国反诈工作的重要一环,该举措也与福建特别是福州近年来持续强化的“全民反诈、智慧防控”体系建设形成有力呼应。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九条,系统涵盖惩戒基本原则、适用对象界定、具体惩戒手段、分级实施标准、操作流程规范及权利救济机制六大模块。文件强调依法认定、过罚相适、动态调整三大核心理念,清晰划定自然人与单位被纳入联合惩戒的法定情形,并对金融账户管控、通信服务限制、信用记录标注等措施作出细化规定。

在福州等地基层反诈实践中,预警劝阻与源头治理并重已成为常态。此次《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延续预防优先导向,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惩戒边界,明确列举应予惩戒的典型行为类型;同时区分设区的市级以上与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核权限,既提升执法精准度,也为包括福建在内的各地公安机关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指引。

惩戒力度实行差异化设定:因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惩戒期为三年;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惩戒期为两年。在实施金融、通信、信用三类联合惩戒的同时,政策明确保留被惩戒人基本支付功能与基础通信能力,确保其日常生活不受过度影响,体现法治温度与治理精度的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强化程序正义与权益保障。所有惩戒决定须以书面形式载明依据、期限、措施及申诉渠道;申诉受理、核查响应、结果反馈与惩戒解除等各环节均设有明确时限要求,实现惩戒全过程可追溯、可复核、可救济,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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