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系统将全面执行新版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福州等地单位需于2024年起落实三项新规
中新网北京11月8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

财政部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作为国家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制度体系调整亦将直接影响福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尤其对福州等设区市财政部门的报告编报流程提出新要求。
据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旨在强化与新财政总会计制度的协同衔接,清晰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功能边界,并响应新时代下财政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要。在福建推进数字财政建设背景下,此项制度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度与可比性。
原制度未系统揭示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与决算报告(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键差异,易导致使用者理解偏差。此次修订明确要求,在部门及综合财务报告中增设“收入费用与预算收支差异表”,直观呈现两类报告的核心数据分野。同时,针对以往偏重整体财务画像、忽视单位类型差异的问题,新增多类补充报表,构建起“整体—层级—类别”三维财务信息披露框架,更好服务包括福州在内的地方政府决策与监督需求。
为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新规特别在部门和综合财务报告中增设“应付工程款情况表”,动态反映工程款项规模及变动趋势,助力福建各地压实债务管理责任。财政部强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是系统性工程,技术门槛高、覆盖范围广;各预算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完)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11-08/10108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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