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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面店倒闭4个月后仍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一年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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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5日, 于北京, 中新网有这样一则消息, 记者是左雨晴, 近日, 河南南阳有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餐饮店, 它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 这件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6月13那日, “遇见小面”公布了《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 表明在6月12日已进行沟通从而撤销了对“渝见小面”的诉讼, 而且对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作出了反思。6月15日, “遇见小面”的创始人宋奇公开撰写文章, 就“商标风波”表达了歉意。

这一场风波, 看上去好像就这样算是结束了, 可是, 记者留意发觉, 那被告的“渝见小面”, 不止是一家, 甚至还有这样的情况, 就是有的小面店, 在已经注销过去几个月之后了, 却仍旧收到了法院送过来的传票。

倒闭4个月后被诉,索赔额相当于一年白干

2024年4月, 重庆人陈先生, 在广东省东莞市开设了一家小面馆, 这家小面馆名为“渝见小面” , 其工商注册名是“东莞市常平渝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 因为生意不理想, 该门店停止经营 , 陈先生提出了注销登记的申请。然而 , 让陈先生没有预料到的是 , 4个月之后 , 自己收到了“遇见小面”的一份起诉状。

小面店倒闭4个月后仍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一年白干(图1)

2026年1月,陈先生已申请注销登记。 受访者供图。

5月25日, 陈先生接到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打来的电话, 电话通知他被起诉了, 开庭时间定在了6月25日, 陈先生将此情况告知了记者, 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 他表示自身店铺处于正常营业期间, 营业额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有一万的营业额, 营业额不好的时候则不到一万, 店铺所使用的食材全都是新鲜的, 可利润很低, 平均下来两个人一个月才三四千块, 一年都赚不到5万元那么多。

民事起诉状由陈先生提供, 其显示, 原告声称, “遇见小面”是第号“遇见小面”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也是第号“渝见小面”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这里, 第号“遇见小面”在2017年5月21日得到核准注册, “渝见小面”商标则在2025年3月28日被核准注册。

被原告认定的被告情形为, 于未经自身许可一事的情况下, 擅自跑去名为“渝见小面”的实体店铺处继续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此行为侵犯了原告所拥有的商标权, 进而曾致使相关公众对于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状况, 最终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他之前从来都没听闻过“遇见小面”这个名称, 门面的装修也全然不一样 , 针对此情况陈先生向记者表明他是重庆人, “渝”是重庆的简称, 而且“渝见小面”这个名字在餐饮店当中是比较常见的。

记者去查询中国商标网, 而后发现, 属于43类的“遇见小面”的第号, 当前商标状态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关于第号的“渝见小面”, 虽说它是注册商标, 然而它分属于35类, 其涵盖范围并不包含餐饮服务。

小面店倒闭4个月后仍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一年白干(图2)

中国商标网截图

除此之外, 虽然起诉状表明, 向陈先生索赔的5万元是“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 然而其证据目录之中, 仅仅有调查费、公证以及律师这三项与之相关的费用, 并且针对相应费用, 并没有提供银行流水以及发票。

15日下午, 陈先生告知记者说, 正好才接到法院方面以及原告律师所反馈的情况, 那就是原告已然提交了撤诉申请。

小面店倒闭4个月后仍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一年白干(图3)

受访者提供的民事起诉状。

律师:品牌应维护商誉,而非制造以大欺小的观感

那么, 由个体商户所开设的名为“渝见小面”的店铺, 究竟会不会对名为“遇见小面” 的品牌构成侵权行为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 向记者表明, 判定商标近似与否这个情况的核心标准, 是“混淆可能性”。具体来讲, 需要遵从三个原则, 其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当作标准, 去模拟普通消费者选购商品或者服务之际的通常印象;其二是开展隔离比对, 也就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 分别对商标予以观察, 查看留下的整体印象是不是相似;其三是把整体比对与要部比对相互结合, 既要去看整体视觉效果, 也要看显著部分的区分度。

照赵占领的看法来看, 针对这一案件来讲, “遇”跟“渝”的读音是相同的, 对于一般的消费者而言, 其发音几乎是一样的, 视觉方面的差异在记忆之中很容易变得模糊起来。要是两者都被运用在餐饮服务领域, 服务的内容以及消费场景超高程度地重合, 那么判断构成近似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不过, 赵占领同时着重指出, 大型品牌进行维权时应当遵循下述原则, 以此来避免陷入争议之中: 首先得是比例原则, 意思是维权所采用的手段以及索赔的金额应当跟侵权行为的规模、主观上的恶意程度以及实际遭受的损失相互匹配, 面对小商户的时候应当侧重于教育、引导, 而并非一定得进行高额索赔;其次是针对小微商户而言, 要注重协商优先, 要是出现善意使用、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 能够先发函进行协商, 要求添加区别性标识, 而不是直接就起诉。“品牌应当维护自身的商誉, 而不是制造出一种以大欺小的观感。”。

赵占领有着如此认知, 此种将来这类冲突是会持续存在下去, 然而其趋势是会从单纯简易的“围剿”转变成为更为精细精准化的利益之间的平衡状态。其一, 司法针对那恶意攀附行为的打击将会更为严厉, 以此去保护那些知名品牌所具有的商誉。其二, 对于“善意、先用、地名或者通用词汇的合理使用”这一情况会给予更多的宽容, 进而去抑制权利的滥用状况。

随着商标意识的普及, 小微商户的注意义务会有所提高, 而后大型品牌的维权边界也会变得更为清晰。上述内容是赵占领所讲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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