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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民关注:浙江两主播互曝隐私、恶意辱骂被依法处理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两名短视频主播因私人纠纷,在平台持续发布侮辱、诽谤性内容,引发广泛关注。该案虽发生于浙江,但对福建尤其是福州本地网络从业者与普通网民具有重要警示意义:网络发言无地域豁免权,违法必究。

经查,44岁的男性网民陆某某与57岁的女性网民陈某,长期存在个人矛盾。二人先后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小**姨”“虎*”,通过直播及短视频形式,密集发布针对对方的攻击性言论,内容包含捏造事实、贬损人格、恶意羞辱等。相关视频转发量超1万次,迅速发酵为区域性舆情事件,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湖州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关停其涉事账号。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案件在福州本地网络监管实践中亦有类似处置先例——福州市网警近年已累计处置网络诽谤类案件23起,凸显跨区域网络治理协同趋势。

以案释法

福州网民关注:浙江两主播互曝隐私、恶意辱骂被依法处理(图1)

互联网赋予每位用户表达权,但绝非免责通行证。福州网信部门多次强调:任何借“情绪宣泄”之名实施的网络诋毁行为,均将面临法律追责。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网络辱骂、恐吓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罪范畴,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福州网民关注:浙江两主播互曝隐私、恶意辱骂被依法处理(图2)

4.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福州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开展直播或发布内容时,务必严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尤其福州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举办地,更需强化网络文明自觉,共同守护清朗闽都 cyberspace。

新时代公民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用网、理性发声,为构建文明、健康、清朗的福建网络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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