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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企业负责人无证上岗、缺应急设施被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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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4日电, 依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 今年以来, 部分地方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部分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这给人民群众生命造成了了重大损失, 这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此番教训极为深刻。为了督促各地进一步严格做到履职尽责, 为了督促各地守牢那份监管底线, 为了督促各地强化行刑衔接, 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惩戒力度, 依法从严从重去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公布一批严格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

2025年, 12月9日那天, 在江苏省常州市, 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对江苏某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这时发现, 该公司展现出以下这些问题: 其一,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依照规定, 经过考核合格, 此情形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项所判定的那种情形;其二, 铸造用的熔炼炉以及保温炉前方, 没有设置应急坑等应急储存设施, 这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判定的情形;其三, 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 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公司的上述那一系列行为, 分别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限定内容, 还违背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也违背了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并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时违背了该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还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且处罚款15.475万元。

案例2

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企业负责人无证上岗、缺应急设施被严查(图1)

在2025年1月份的�号那天,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的应急管理局, 接到了那些群众发出的举报了, 之后, 就在昌万公路邻近处一栋民房里头, 查获了数量众多的烟花爆竹制品。经过一番查证, 这批烟花爆竹得知是归刘某某所有的。在现场, 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总共是3036箱。之后, 经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去对这个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做安全风险评估, 发现这个储存点, 其外部距离, 还有防静电、防火再者防雷的设备设施等, 通通都不符合安全要求, 存在着重大事故这样子的隐患, 有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这类的现实危险。2025年1月16日, 进贤县里负责应急管理的局,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把案件的线索转交给进贤县的公安局用于处理。2025年3月25日, 专门负责审判的进贤县人民法院, 依据法律判定涉案的人员刘某某犯下危险作业罪, 给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且缓期1年执行的判决结果。

案例3

到了2025年9月24日这天,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在接到群众举报下, 对于义堂镇某仓库, 也就是属于兰山区的某化工产品经销中心来开展核查, 结果发现, 那个仓库现场放着甲醇塑料储罐以及金属储罐, 总共储存甲醇大约有46吨。通过调查这一行为, 得以发现, 该仓库存有以下这些突出情况及可能导致问题隐藏很深的隐患: 其一, 仓库跟东侧道路、西侧以及南侧民房,在防火间距方面, 全部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其二, 现场存在着许多处属于重大事故的隐患, 仓库里面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违规设置了厨房, 还违规设置了宿舍, 电气设备全部都不是防爆型的;其三, 监控揭示出该经销中心负责人唐某某在加注甲醇的时候, 曾经多次出现泄漏的情况, 现场违规放置了插线板, 非常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这对于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构成重大的、处于现实状态下的威胁。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抽样取证, 之后送去检验, 确定涉案甲醇含量为91.3%, 此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过评估分析可知, 该经销中心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 私自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等,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在2025年10月23日,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律把案件线索移交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来处理。2026年4月6日, 兰山区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那样的判决,该经销中心负责人唐某某, 犯下危险作业罪, 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案例4

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曝光:企业负责人无证上岗、缺应急设施被严查(图2)

2024年12月14日,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 该举报反映蔡甸区某街道存在一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 然而举报未具体指明该场所的位置。蔡甸区应急管理局迅速立刻马上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展开排查, 察觉到某三层结构建筑物内部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摔炮”这种违法行为, 其中该建筑物的一楼是“摔炮”包装封箱的场地场所, 现场电线呈现出私拉乱接的状况情形, 没有任何一点儿安全设备器材, 并且还摆放着大量数量众多的“摔炮”成品与半成品;二楼以及三楼是作业人员的宿舍, 设置配备有床铺27个;建筑的后院另外还有混药、装药、封口的场所2间, 储存存放着混配溶液63.6公斤。蔡甸区应急管理局马上开展行动, 对现场实施查封举措, 同时布置警戒工作, 还组织专家前往进行勘验, 另外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并且针对涉案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中所含的烟火药量展开检测鉴定。经过查证之后发现, 在该建筑物内部存在非法使用氯酸钾、红磷等原材料来混配烟火药的情况, 而其目的是用于生产“摔炮”。在现场总共查获了烟花爆竹半成品5183饼、成品1116箱, 当中含有的烟火药量为17公斤。在2024年12月26日这天, 蔡甸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把案件线索移交给蔡甸区公安局来进行处理。在2025年7月31日这天,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依据相关法律, 对涉案人员崔某、梁某进行了判决, 判定他们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并且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刑罚, 其中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5

在2025年7月17日这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检查。这个时候, 发现这家公司出现了下面这些问题: 其一, 在2024年12月份时, 该公司与施工单位所签的施工合同里头, 竟然没有明确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这是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所判定的情形;其二,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 居然没有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的监测报警装置, 这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六项判定的情形;其三,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的连接处, 并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 这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七项判定的情形;其四, 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 没有和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这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八项判定的情形;其五, 该公司没有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 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十项判定的情形。该公司上述行为,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了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检查还发现,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霍某某, 未有效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未有效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以及第一百零二条, 还有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罚款6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霍某某(主要负责人)、赵某某(厂长)分别处罚款0.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主要负责人霍某某限期改正, 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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