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连接全球南方与西方人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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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于5月26日在北京发出电文, 其主题为: 中国能够成为把全球南方与人权体系中的西方相连接的桥梁。
写出此作品的人是田飞龙, 他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 同时也是人权研究中心的副主任, 并且还是一位教授。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以及共同文明成就当中包含着人权, 不同的民族和文明, 存在着关于人权的思想, 有着相关的典籍, 有涉及的人物,具备相应的智慧, 有其制度, 还有实践方法, 并且都有关于个体与共同体之间权利、义务、责任、关系、权威、秩序与认同的人权哲学以及其理论资源, 所以, 人类文明史不只是经济贸易史和战争冲突史, 还是人权文明与人权治理的影响渗透史以及交流互鉴史。
中欧人权对话兼具历史性与现实性
对人类文明进步以及全球治理体系给出重要探索以及贡献的伟大历史主体, 中国和欧洲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史以及民族发展史这类“轴心文明”。而且欧洲和中国的人权方面对话, 不只是关于人权制度及实践的现实方面对话, 更是牵涉人权理念以及文明智慧的历史方面对话。
这种对话所要突破的是, 文明的历史方面的隔离, 文明的地理方面的隔离, 文明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隔离, 与文明的社会制度方面的隔离, 以及由“文明冲突论”所带来的文明战争陷阱;所要构建的是, 以文明多样性为共识基础的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 以世界民族平等为共识基础的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 以人类和平发展为共识基础的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 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秩序。
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全球安全赤字里, 全球发展赤字间, 全球治理赤字当中, 全球信任赤字之内, 中欧携手, 能创造基于跨文明人权共识的价值确定性, 还能创造基于跨文明人权共识的制度确定性, 而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
中欧人权对话跟制度互动, 是全球南方人权观同西方人权观长久历史性对话以及交融的最佳缩影, 是全球人权运动与人权治理国际合作的制度范例。
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人权法核心公约和宣言的内在价值、精神与原则来考量, 人权是属于每个人以及所有人的共同权利, 是人类和平发展与团结进步所共有的价值基础以及共同的身份标识。
依据人权所具有的代际传承性, 以及人权的整体性, 还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 以及人权的跨文明属性来观察, 不管是西方人权观所秉持的“自由民主”范式, 还是社会主义人权观所包含的社会平等范式, 又或者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权观所涵盖的民族权与发展权范式, 它们实际上都是针对每个人跟所有人共同拥有的权利展开的思想探索以及追求行动, 只不过是因为文明存在差异、处境有所不同、利益出现变化以及制度互有区别才各有差异。
有的人权观与人权制度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具备客观性, 也有历史性, 它不可以成为因为文明产生冲突以及进行人权干预制裁的缘由, 反而应当变成文明相互借鉴与人权治理展开合作的起始之点以及基础条件。

2026年5月的时候, 中欧人权研讨会于巴黎举行了。当时的场景是, 有嘉宾在听取田飞龙线上讲话。而这张图片是主办方提供的。
全球南方人权观的形成与核心特征
对于21世纪全球人权治理以及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构建而言的重要主体力量, 那便是全球南方。全球南方可是一个全球化的概念, 它处于逐步发展、演变以及中心化的进程当中, 其前身跟去殖民化运动以及政治经济新秩序运动具有着紧密的关联, 同时, 它还跟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世界反法西斯运动、亚非拉团结运动、民族权与发展权运动紧密相关。
将发展中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传统概念和斗争方式相比较, 全球南方国家在客观正视殖民历史负面性以及西方霸权压迫性之际, 更加着重依靠联合国框架展开集体维权及集体合法斗争, 并且朝着全球规则秩序以及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输入民族权与发展权的规范内涵和制度主张。1986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 这能够被视作全球南方国家人权观与人权进步运动所取得的标志性制度成果。
特别具体来讲, 全球南方里对于人权所施行的关注以及开展的行动, 源自于针对自身民族文化传统展开的回溯, 还有复兴以及守护, 另外还来自于针对西方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以及全球化霸权秩序所进行的深刻反思与不懈斗争。全球南方人权观的核心特征呈现为:
这是第一点, 它以民族权以及发展权作为核心, 和西方那些先发现代化的国家, 在对关乎自由民主的个体主义权利进行聚焦以及保护方面, 存在着历史性和制度性的差异, 所以能够从结构上, 有效地弥补并且拓展国际人权法的理论内涵, 还有其规范体系。
其二, 于联合国人权治理的范畴之内, 在双边以及多边的人权竞争合作当中, 持续且稳定地开展立场的表达, 进行法理的宣示, 展开制度的竞争。
其三, 重视自身民族之中的文化传统所具备的价值, 以及社会集体的利益, 在文明复兴以及民族国家的现代构建这个进程里, 越来越大程度地拓展人权保护的范围, 并且增强其强度, 可以求取一定程度上的国际理解以及援助, 是全球人权运动以及人权治理走向的重要参与的人, 也是塑造者。
4月29日, 全球南方可持续发展论坛暨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成立十周年会议, 在北京大学举行 , 图为与会嘉宾, 由中新社记者王紫儒进行拍摄, 其拍摄的照片的地址为 ///simg/hd/2026/04/29/4-426/.jpg , 照片的替代文本为4月29日, 全球南方可持续发展论坛暨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成立十周年会议在北京大学举行。图为与会嘉宾。中新社记者 王紫儒 摄" />。
2026年4月29日, 一场会议在北京大学举行, 啥会议呢, 是全球南方可持续发展论坛暨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成立十周年会议。此次会议有相关记者进行拍摄, 记者是中新社的王紫儒, 照片由其拍摄。
连接全球南方与西方人权体系的桥梁
中国身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还是最大的全球南方国家。中国人权道路属于传统跟现代、东方和西方、民族及人类、区域与世界、个体与共同体、制度与文明等核心范畴以及张力结构的实践理性成果, 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维度。
在全球南方人权观以及其制度发展的进程当中, 中国人权道路具备文明特征, 有着民族特性, 包含历史底蕴, 拥有制度方面的特征、要素以及成就, 这些是极具代表性的, 是具备全球影响力的, 在客观层面, 构成了把全球南方人权观跟西方人权观相沟通的历史以及政治枢纽, 还成为了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人权共识以及人权治理合作网络的关键力量跟方案。
纵览中国人权过往发展历程以及全球人权治理历史, 中国人权所走道路拥有民族特性、全球南方具体属性以及世界普遍特性这样逐步递进的层次,能够化作连通全球南方和西方人权体系的桥梁, 对于推动全球人权理论丰富拓展以及全球人权治理制度创新, 具备合理且强大的动力还有进步意义, 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跟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度互动以及和谐共生的关键价值与制度定位。
其一, 中国是东方国家, 其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 中国文化里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以及人权治理智慧, 这些思想和智慧涉及社会互助、民族融合还有天下大同, 它们和国际人权法体系当中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 以及民族权、发展权等深度契合,所以与全球南方人权观内在一致。
第二种情况是, 中国具备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经历以及现代国家构建的经验, 同全球南方国家一并对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 还有人权干预制裁加以反对, 于全球人权治理以及行动里面存在高度的协调性, 拥有共同的价值观以及共同的利益。
其三, 中国人权道路是一条有着历史综合性的复合现代化道路, 它是儒家民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以及现代人权主义的结合, 整体而言, 它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视为人权的前提与基础, 把文明多样性、国际关系民主化以及广泛的国际人权合作当作人权治理的导向, 以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多元平等主义及其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作为人权治理的法理基础及制度目标。
其四, 当代中国人权观属于中华文明与中国式现代化整体成果的重要构成部分, 展现出其针对人权问题自身特有的、区别于欧洲文明体系人权观、文明观于人治理方式及合作路线的别样内涵, 既存在差异之处、具备排他独立性又存在共同之处具备部分相似连通性, 中欧之间既可借由人权文明与人权治理领域秉持的平等姿态、诚挚态度、持续不断对话达成求同存异目的, 不仅积极从中彼此蕴含的思想及践行方式内找出事实意义真理部分和珍贵有用经验部分, 还能够凭借双方共推凝聚达成一致共识、携手协调同向行动去共通尝试探索面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所独有的、整体性系统性人权治理解决方案可达成实现(完)。
作者简介:

田飞龙。作者供图
田飞龙, 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 同时还是教授。其为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副主任, 也是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的博士生导师。他主要的研究领域涵盖了宪法与行政法、人权法、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涉外法治、民族治理与全球秩序。他有8部专著, 分别是《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政治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秩序》等, 主持了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还有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在核心期刊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 以及数百篇法律与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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