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费者关注:今麦郎“手打挂面”商标争议引热议
近日,南京市民陈先生购买今麦郎“手打挂面”后,发现口感与传统手工面相去甚远,遂质疑其宣传真实性。该事件迅速引发全国关注,福建多地超市及福州本地电商平台上,消费者也纷纷留言讨论——“手打”究竟是工艺描述,还是仅为注册商标?今麦郎回应称,“手打”系已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不指向实际生产方式。这一解释,在福州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消费提示中早有类似案例警示。
视觉误导明显:“手打”字样突出,®符号几不可见
包装设计成为关键争议点:产品正面“手打挂面”四字采用大号加粗字体,旁配“好像妈妈的手打面”温情标语;而右上角标注的®注册符号却极小,需凑近细看才可辨识。福州鼓楼区某商超导购员表示,不少中老年顾客明确表示“就是冲着‘手打’买的”,并未留意商标属性说明。这种“主视觉强暗示、免责信息弱呈现”的策略,在福建快消品市场并非孤例。行业共性问题:从“ALPS阿尔卑斯”到“千禾0”,商标模糊化成套路
今麦郎并非个案。此前被曝光的“ALPS阿尔卑斯”矿泉水,实际水源地为江西萍乡、吉林辽源等地;标称“100%橙汁”的饮品,配料表仅含水与浓缩橙汁;“千禾0”酱油中的“0”亦仅为商标组成部分。此类将商标名称与产品核心属性强行挂钩的做法,在福州永辉、新华都等主流商超的预包装食品区屡见不鲜,已形成跨区域、跨品类的营销惯性。
这类操作本质是借商标注册之“名”,行概念混淆之“实”。在福州市场监管局近年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指引》中,已多次强调:不得以商标形式替代真实属性标注,尤其禁止利用字体大小、位置、色彩等视觉手段诱导误认。
法律红线清晰:商标合法≠使用合规
《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更进一步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严禁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即便“手打”“千禾0”等已获商标注册,一旦在实际使用中造成普遍性误解,仍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曾审理多起类似案件,均以“实际使用效果是否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判定核心标准。

企业若长期依赖“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文字游戏,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更将削弱区域市场信用基础。在福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此类行为已超出单纯商业伦理范畴,直指公平竞争秩序底线。(完)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6/04-01/105966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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