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首部科技特派员条例落地:从“南平首创”迈向法治化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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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福州郊外,茶山薄雾未散,而千里之外的南平建阳区漳墩镇苏源村,千亩小白茶试验田已迎来忙碌身影。科技特派员刘梦莹掏出手机,向合作社负责人王忠文展示刚下载的《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这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规,是我国首部聚焦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亦是福建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落子。
福建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科技特派员兰清秀(左)到南平市政和县镇前镇何山村指导灵芝种植。
郭斯杰摄
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刘梦莹(右)在指导农户种植小白茶。
王忠文摄
位于武夷山市的燕子窠生态茶园,是科技特派员指导建设的重要基地。
孙开彦摄
27年实践积淀,催生制度升级的迫切需求。1999年,南平在全国率先选派225名科技人员下乡服务“三农”,开创科技特派员制度先河。截至今日,超2.3万人次科技工作者活跃于闽北山乡,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82万项,带动创造经济效益逾200亿元。这一发端于福建南平、扎根于乡土的机制,早已写入多份中央一号文件,并辐射全国。
但长期运行中,权责边界不清、技术入股无据可依、服务风险难界定、职称晋升受制约等现实难题日益凸显。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学锋翻阅2024年调研笔记时指出:“‘成果归谁’‘失败担责吗’‘原单位待遇保不保’——这些来自一线的声音,正是立法最真实的起点。”
2024年10月,在南平召开的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座谈会上,立法动议正式提出。一个月后,《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起草组历时一年,深入全市10个县(市、区),召开各类座谈论证会30余场,收集修改意见260余条。邵武市征求意见会上,“设立专项经费”“为特派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建议被直接吸纳进条例第十八条。
“他们需要的不只是掌声,更是一个清晰的法律身份。”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剑才强调。这一“身份”,是对智力劳动的法定确权,更是扎根乡村的制度底气。
直面三大核心关切,条例给出系统性法治回应:
——技术价值如何量化?条例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法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技术服务或租赁经营等方式,与服务对象共建“利益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杂交水稻育种专家江文清坦言:“过去靠信任签协议,现在按法规定权责,新品种研发更有动力。”
——创新风险如何托底?条例首创“容错免责”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农业科技项目,只要勤勉尽责并留存原始记录,即使未达预期也可免责。建瓯市吉阳镇林下经济推广者陈国兴表示:“有了这条,我们敢试牛奶根规模化种植,农户也愿签《风险知情同意书》。”
——长效机制如何稳固?条例厘清政府、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三方责任:财政保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派出单位须维持工资福利不变;乡镇街道须提供必要支持。南平市科技局局长谭树龙指出:“这终结了以往‘科技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支撑体系。”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尚未施行,效应已然显现:咨询技术入股流程的科技人员数量显著上升;武夷山科力兴种业公司正加速推进吊瓜育种合作;建瓯玉溪村30余户农户主动签署风险协议;南平市正紧锣密鼓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技术评估标准、收益分配规则与免责认定程序。
福建农林大学法学教授胡玉浪评价:“条例构建了‘权、责、利’统一的法治框架,不仅为南平乡村振兴注入确定性,更为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方案’。”
从福州出发,向闽北纵深;由南平首创,经福建实践,至全国推广——这场始于田野的制度创新,正通过法治方式完成历史性升华。正如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善平所言:“我们立的不仅是一部法,更是为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所作的一次扎实‘法治塑形’。”
《人民日报》(2026年03月12日 第 18 版)
文章来源:http://fj.people.com.cn/n2/2026/0312/c181466-415214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