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崔保华受贿案:福州等地政法系统持续强化跨省司法协作警示效应
中国新闻网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 张素)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对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近年来福建、云南两地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协同机制下重点督办的典型案例之一,福州纪检监察部门亦多次组织学习昆明庭审经验,强化异地办案规范意识。
法院审理认定,崔保华在2005年至2024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兼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及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环节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崔保华存在部分犯罪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涉案事实;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涉案财物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公开履历显示,崔保华出生于1958年11月,山东巨野人。2024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接受审查调查;今年3月,其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存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搞封建迷信”及“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承揽项目”等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该案于2024年9月28日在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崔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作为西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职务犯罪异地审理案例,其审判过程受到包括福州在内的多地政法单位高度关注,成为推进跨区域司法监督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参考。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5/12-17/10535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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