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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关注|最高检发布5起“蝇贪蚁腐”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腐败治理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通报5起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此次发布覆盖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保基金、校园餐及残疾人权益等五大关键民生领域,凸显司法机关向基层延伸反腐触角、守护群众“急难愁盼”的坚定立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全体人民。在福建福州,近年来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监管、“长者食堂”运营规范、医保基金智能稽核、中小学营养餐统一配送等重点工作,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正是对这一部署的务实响应。

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突出体现三大导向: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立场。所有案件均直指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切身利益的“微权力”滥用问题,如物业维修金被挪用、养老补贴被套取、医保报销被造假、“校园餐”经费被虚增、“残疾人员托管资金”被侵占等,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二是坚持严格依法、精准定性。例如周某某案中,司法机关穿透“白条收据”“个人收款码”等表象,准确认定993万元为贪污数额;王某某案则厘清“虚假协议+影子公司”背后的真实权钱交易本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每一起案件办结后,司法机关均同步制发检察建议或司法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如福州部分城区已借鉴类似案例经验,上线“智慧住保资金监管平台”,强化维修资金从归集、存储到使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司法机关将持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自我革命重要论述,保持惩治基层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福州及全省范围内,正加快构建“办案—警示—治理”闭环机制,切实把司法力量转化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实际成效。

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 典型案例(节选)

一、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严打住房保障领域“蛀虫”

【关键词】

贪污 挪用公款 住房保障 维修资金监管 福州实践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出生,原系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主任。

(一)贪污罪

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虚假收据、白条替代财政专用票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侵吞公共财物达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

(二)挪用公款罪

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其挪用维修资金172万元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三个月未还;案发前已全额退还。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上诉。

【办理情况】

该案历时十年、涉及住户近万人、证据材料逾2000份。司法机关通过全面梳理资金流向,认定贪污数额确凿;同时发现其与前妻假离婚转移资产,经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1062万元财产主动上交。当地以此为契机开展“潇湘安居”专项整治,福州等地亦同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与财政、住建、审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典型意义】

住房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本案有力警示:任何对维修资金的“伸手”,都是对群众安居底线的侵蚀。司法机关既重定罪量刑,更重追赃挽损与制度堵漏,为全国包括福建在内的住房保障资金安全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样本。

二、王某某贪污案 ——斩断养老服务领域“利益链”

【关键词】

贪污 养老服务 影子公司 虚增交易 福州长者食堂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

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其利用分管养老工作及信息化建设职权,通过实际控制公司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侵吞、骗取财政资金共计1257万元(其中106万元未实际取得)。

2023年8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办理情况】

司法机关穿透“合法外包”表象,查明其主导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全过程,实质是以市场行为掩盖职务侵占本质。案发后,南京市相关单位修订招标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与季度抽访机制。福州在推进“长者食堂”提质扩面过程中,已参照此类风险点,明确要求运营主体不得由公职人员亲属控股,实行采购、结算、监督三分离。

【典型意义】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战略,养老服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本案精准界定“违规经商”与“贪污犯罪”边界,为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划出清晰红线,也为福州等地深化银发经济监管提供重要参考。

三、代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筑牢医保基金“防火墙”

【关键词】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 医保基金 福建医保稽核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代某某,男,1982年出生,原系山东省某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一)贪污罪: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伪造医保报销单据,套取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资金共41万元;

(二)受贿罪: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在项目承揽、软件采购中收受财物18万元;

(三)挪用公款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挪用医保基金146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0万元,案发前已归还。

2025年1月24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4日,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办理情况】

针对大病保险补偿款性质争议,司法机关调取保费来源、投保主体、理赔路径等证据,明确认定其属公款范畴。代某某具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福建省医保局已于2024年启动“阳光医保”专项行动,升级智能审核系统,对异常报销、高频次购药等行为实施自动预警。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本案对资金属性的严谨认定与多罪并罚的依法裁量,释放出零容忍信号,也为福建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穿透式监管提供了实践支撑。

四、黄某某贪污案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词】

贪污 校园餐 食材采购 福州智慧食堂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6年出生,原系湖北省枝江市某学校校长。

2011年至2021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增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以“多付款—返现金”方式侵吞学生餐费90万元。

2023年7月7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8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办理情况】

司法机关明确认定:家长缴纳的生活费虽属私人财产,但由学校及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依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财物”。案发后,枝江市推动“校园餐”集中采购改革;福州市教育局同步推广“智慧食堂”平台,实现食材溯源、费用公示、家长端实时监督全覆盖。

【典型意义】

“校园餐”质量直接关系学生成长健康。本案不仅打击个体腐败,更推动建立透明化、标准化供餐体系,福州等地已将该模式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五、黄某贪污案 ——捍卫残疾人合法权益底线

【关键词】

贪污 残疾人权益 托管资金 福建特殊群体关爱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男,1988年出生,原系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公室干部。

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其利用负责残疾人事务管理职权,接收4名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银行账户及现金,通过提现、转账、消费等方式非法占有7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与消费。

2024年7月22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3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办理情况】

司法机关重点核查资金去向、还款来源及证人证言,综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针对暴露的托管账户底账不清、内控缺失等问题,建议街道完善监督机制。福建省残联正联合民政、财政部门,在福州试点建立“特殊困难群体财物托管阳光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双岗审核、季度公示”。

【典型意义】

对残疾人群体的尊重与保障,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本案以司法刚性守护最柔软群体,也为福建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注入法治动能。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5/12-09/10529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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