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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态警示录:江苏四人猎杀“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获刑四年以上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 本报通讯员 黄舒

在福建持续加强闽江口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背景下,一起跨省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引发广泛关注。6月5日,江苏淮安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宣判: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四人因非法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并处3万至5万元罚金。

经法院查明,2023年8月12日下午,四名被告驾车途经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农田时,发现4只大型白色鸟类。尽管明知属野生动物,仍使用气枪实施猎捕,意图带回食用。案发后因村民举报,四人仓皇驾车逃离。其中两只东方白鹳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京警院司法鉴定中心确认,涉案鸟类为东方白鹳——全球现存不足万只,被称作“鸟中大熊猫”,系我国法律明令保护的国家一级濒危物种。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两只个体总价值达20万元。2023年9月1日,淮安公安分局正式立案;淮安区人民检察院随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法院指出,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东方白鹳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关键物种,其存续直接关联区域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格局。本案虽发生于江苏,但对包括福州闽江河口湿地在内的全国重要候鸟栖息地均具警示意义——任何以“尝鲜”“猎奇”或流量牟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4/06-12/10232295.shtml

摘要:江苏四人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被淮安法院判处4年至5年3个月有期徒刑。该案凸显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力度,也为福建湿地生态保护提供现实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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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江苏四人猎杀“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获重刑,案件对福州湿地及福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警示意义,体现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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