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能源消纳提速:国家能源局出台高质量发展新举措
6月4日,国家能源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围绕电网建设、系统调节、市场机制与目标管理四大维度提出系统性要求。作为东南沿海清洁能源大省,福建正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现代电力系统,福州等地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持续领跑全省,为政策落地提供重要实践样本。
一、强化配套电网支撑能力
(一)优化规划管理机制。对50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配套项目,国家能源局在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框架下设立“绿色通道”,优先纳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国家级项目的配套工程;对500千伏以下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结合福建山区多、负荷分散等特点,指导电网企业编制配电网专项规划,重点提升闽北、闽西等分布式资源富集区域的承载水平。
(二)加快项目全周期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建立年度配套项目清单,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明确将2024年一批关键送出工程列为重点督办对象。电网企业按季度报送进度,并同步抄送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对于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先行投资建设,后续依规由电网企业回购,切实破解“有电送不出”难题。
(三)简化并网服务流程。电网企业全面推行“线上受理+一次告知”模式,压缩审核时限,落实电网公平开放要求。在福州高新区、宁德锂电产业园等新能源集聚区,已试点“并网服务前置介入”,提升接网响应效率。
二、统筹源网荷储协同升级
(四)分类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福建省能源局正牵头开展沿海核电、海上风电与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协同调节研究,因地制宜制定调节能力提升方案。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独立储能布局及可调节负荷资源开发路径,并加强与华东区域电网的互济协作。
(五)严格评估调节资源实效。对永安、漳平等地已完成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开展运行效果复核;对宁德时代参与建设的多个共享储能项目实施性能认证;同步探索工业园区负荷侧响应能力的可信度评估方法,夯实调节底座。
(六)动态优化项目建设节奏。省级部门依据全省消纳空间,科学安排集中式项目投产时序和并网方向;指导福州、泉州等地市合理控制分布式光伏备案节奏,避免局部反送电超限。对列入国家规划的闽粤联网配套新能源项目,严格落实与特高压通道同步建设要求。
(七)推动并网技术迭代升级。鼓励厦门金龙、宁德时代等本地龙头企业参与构网型逆变器、长时功率预测等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国网福建电力与省内新能源场站共建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提升预测精度与主动支撑能力;配合国家能源局推进新版并网标准在福建的先行试点。
三、释放跨区域资源配置效能
(八)提升电网智慧调控水平。依托闽粤联网工程及向莆、福厦等特高压通道,持续提高跨省新能源输送占比;完善省级调度规程,推动福州、莆田等地配电网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古雷开发区试点建设新能源微电网,探索就地消纳新路径。
(九)深化电力市场机制改革。福建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正加快推进现货市场建设,支持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与日前市场;打破省内壁垒,允许分布式光伏聚合后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助力福州打造东南绿色电力交易中心功能承载地。
四、健全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体系
(十)差异化设定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全省新能源消纳能力滚动测算基础上,统筹考虑福建电网峰谷差大、海上风电出力波动性强等特点,会同国网福建电力、华电福建公司等单位协商确定年度目标。资源条件优越地区可适度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90%,并按年度动态校准。
(十一)压实目标管理责任链条。福建省能源局每年一季度组织形成当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建议,正式文件同步抄报国家能源局及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国家层面将结合全国消纳形势进行统筹评估,必要时予以指导调整。
摘要:国家能源局印发新能源消纳新规,从电网建设、调节能力、市场机制、目标管理四方面部署,福建依托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优势加速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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